各位菩薩:阿彌陀佛!
很高興又再次相見共續法緣,也歡迎您繼續收看三乘菩提之「常見外道法——廣論」。
在上集中,我們談論到宗喀巴在其《廣論》中所論及的十二因緣法,都不曾提及十因緣法;可見得他對於
佛世尊為什麼在《雜阿含經》中,特地將十因緣法與十二因緣法集合在同一部經中宣說的目的,他都無所知曉。為了利益廣大的學佛人,我們應該將十因緣觀與十二因緣觀的真正內容與關聯作簡略的概述。
一般流傳的因緣觀,都只依十二因緣觀而說流轉門與還滅門;但這種說法,其實是已經失去了十二因緣觀必須有的大前提,這是一種錯誤的說法,只能應付初學者,對想要真修實證的人,不應作這樣的解說。所謂十二因緣觀,必須以十因緣觀為基礎,在十因緣觀大前提下,才能說有十二因緣觀的還滅法,否則十二因緣觀即無還滅之義可說,離開十因緣觀就沒有真實義了。所以必須依十因緣觀的窮究流轉法,徹盡流轉門的源底,推知名色是從本識如來藏當中來出生。
一切法都是依本識生住異滅,不能夠超過本識,才能確立十二因緣觀的還滅門;否則十二因緣觀,將會不止只有十二緣支,而是會演變成無窮無盡的因緣支出來;因為因緣觀的探究者,永遠無法窮盡因緣法,而不能探得生死的根源,也就不能解脫生死。是故十二因緣觀不得外於十因緣觀而獨存,凡是想要深入探究十二因緣觀的人,都須先依十因緣觀而作探究;探究到十因緣觀的根源,實證一切法的源頭都是本識,再往前探究則無一法可得,只能到達本識而已,就必須返回,無法再往前探進,也就是經中所說「齊識而還」的意思;然後再順觀本識出生名色等順序而回到生老病死眾苦的現象界中,一一支都檢查無誤之後,才可以作十二因緣觀的反覆逆觀與順觀,才有可能成為慧解脫的辟支佛。
有了這樣的概念以後,我們才能繼續往下來看看名色支這個部分。宗喀巴在《廣論》卷7,182頁寫道:【名色中名者,謂受想行識非色四蘊。色者若生無色,唯有色種而無實色;除此餘位羯羅藍等色,如應當知。】(《菩提道次第廣論》卷7)在《緣起經》當中對名色有這樣的定義:名謂受、想、行、識這四蘊,都是心與心所法以及心所顯示之行蘊,無形無色,必須以名來建立,方能顯說,故立為名;加上四大所造之五色根及六塵等色法,才能合稱名色。而名色之根源,也就是《雜阿含》所說【齊識而還,不能過彼。】(《雜阿含》卷12)當中的那一個識——阿賴耶識。
這個阿賴耶識,佛在四阿含中處處隱說,如《長阿含經》卷10說:【「阿難!『緣識有名色』,此為何義?若識不入母胎者,有名色不?」答曰:「無也。」「若識入胎不出者,有名色不?」答曰:「無也。」「若識出胎,嬰孩壞敗,名色得增長不?」答曰:「無也。」「阿難!若無識者,有名色不?」答曰:「無也。」「阿難!我以是緣,知名色由識,緣識有名色。我所說者,義在於此。」「阿難!『緣名色有識』,此為何義?若識不住名色,則識無住處;若無住處,寧有生老病死憂悲苦惱不?」答曰:「無也。」「阿難!若無名色,寧有識不?」答曰:「無也。」「阿難!我以此緣,知識由名色,緣名色有識。我所說者,義在於此。」】(《長阿含經》卷10)此段經文當中 佛說「識緣名色,名色緣識」,其中前句「識緣名色」之識,是阿賴耶識,阿賴耶識必須依於名色才有各種三界中的自性功能顯現;後句「名色緣識」當中的識,也是指阿賴耶識,名色必須有阿賴耶識的執持,名色才能出生與存在。因此,此處所說的識是指阿賴耶識,與前面十二因緣法中的「行緣識,識緣名色」的識是指前六識,兩者有所不同,因為一個是指十因緣流轉門,一個是指十二因緣還滅門的緣故。
十因緣法與十二因緣法兩者當中所說的「識」,定義是不同的:當說到十因緣「識緣名色,名色緣識」時,此中的「識」是指入胎識——阿賴耶識;說十二因緣時的「行緣識,識緣名色」當中的「識」是指六識身。因此若不能分辨因緣法,則容易將名色之根源視為識陰,以為識陰可以生名色,則名色含攝於識陰之內,那可就顛倒了!在最初入胎時,這個時候的名色是指意根及羯羅藍(也就是受精卵),由阿賴耶識所執持,依於大種性自性的運作為因,及母胎供給四大養分為緣,故能五根慢慢增長具足圓滿;五根的功能漸次顯現,後能觸五塵境界,經意根起作意,意識才能出生現起。意識出生以後,受、想、行才能一一現行運作,而此時的「名」不再只有意根一法而已,它函蓋七識心,也函蓋七識心的心所法,如受、想等以及身口意行;「色」則是函蓋五色根及六塵的。所以《緣起經》所說,名謂受、想、行、識四蘊,都是心與心所法以及心所顯示之行蘊,無形無色,必須以「名」來建立方能顯說,故立為「名」;加上四大所造之五色根及六塵等色法,才能合稱「名色」,這才是如法正說,對《長阿含經》卷10所說才能如實了知。
《廣論》又說:【色者若生無色,唯有色種而無實色。】此中道理,宗喀巴絕對無法了知,因為他主張六識論,因此否定有第八阿賴耶識及第七末那識,所以他一定不知道色種是什麼?當眾生捨壽入正死位,前六識全斷,只剩下意根末那識與阿賴耶識共存;但是阿賴耶識一向離見聞覺知,離六塵一切分別,若無外緣,自己不會再度受生;而末那識我執特別強,祂會依有情之我執與業力,引出阿賴耶識內的中陰身種子現前而出生中陰身;若阿賴耶識沒有大種性自性,就無法出生中陰身。如果人間有情的善業力是熏習實證四空定,四空定純粹是精神的境界,只有獨頭意識能夠觸自心的定境法塵;捨壽時,末那識就依有情的不動福業的功能差別勢力,就不會促使阿賴耶識流注中陰身的種子,所以無中陰身而直接出生於無色界中。此時阿賴耶識與意根出生於無色界,而藉無色界定為緣,出生意識而住於定中;而阿賴耶識內含藏的四大造色種,雖已不發生作用,卻不因此消失,等待二至八萬大劫壽命終了,於無色界隕歿的時候,色種將會再被業力牽引而流注出來,又出生中陰身而下墮欲界人間,乃至畜生、餓鬼道等。所以,無色界有情乃是有色種的,唯其色種未現行罷了;而無色界有情之意識,亦非獨自存在,乃是依意根與定境法塵二法為緣才能夠出生與存在。
由上可知,《廣論》宗喀巴只會抄襲聖 彌勒菩薩《瑜伽師地論》當中的文句,卻把聖
彌勒菩薩所主張的萬法之根源阿賴耶識給否定掉,所以他對色種的認知就無法建立了;只知道無色界有情雖無色身而仍有色種,但是為何會是如此的道理,他卻是無法知道的。所以,否定阿賴耶識、沒有阿賴耶識之法,所說就全無意義,全部變成戲論,一切六識論者都是這個落處,無一倖免;這就是宗喀巴否定
彌勒菩薩論中所說的阿賴耶識以後,卻又抄襲論文中的其餘諸法,所以必然無法理解,也無法貫通,因而不免常常自顯敗闕了。
接下來是六處支這個部分,《廣論》第182頁說:【六處者,若是胎生,由其最初識入精血,為羯羅藍,與名俱增,成眼等四處,身與意處於羯羅藍位而有。若是化生,結生之時,諸根頓起,無此漸次。卵生濕生唯除住胎,餘者悉同,是〈本地分〉所說。由是因緣,成就名色得身自體,成就六處成身差別,是為成就能受用者,五有色處者,於無色中無。】(《菩提道次第廣論》卷7)宗喀巴這位大文抄公還特別指出此段論文,是出自於《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以此證明不會有錯誤;但是卻不知道這段論文,與他所奉行的六識論有很大的衝突。
因為錯誤太多,我們僅列舉幾項來作議論:首先「識入精血」,於《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所說的「識」,是指阿賴耶識與末那識入住受精卵而成羯羅藍位。現在換成宗喀巴的立場來解釋這句話:因為不許有阿賴耶識,又不知末那識即是意根,當然只能說是他所認知的,能貫通過去、現在、未來三世常住不滅的意識心入住精血(也就是受精卵);若是如此,應該是意識從母胎中攝取四大來製造色身,應該由過去世的意識沒有斷滅,而來到現在這一世的母胎中安住。假如真的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應該是人人皆能了了常知而住母胎當中,也都能憶念前世的一切事情,猶如記得昨日之事、兒時之事;應該宗喀巴出生前,住在母胎中時,都是清楚分明了知母胎中的境界是很窘迫的;也應該很清楚知道自己是如何起意造就這個色身,這一個造色的過程,他應該都很清楚,因為意識是同一個,不是由此世的五根為緣而全新出生的意識。但是我們從現實狀況中來觀察,這根本就不可能發生。所以宗喀巴說「識入精血」,是完全沒有警覺到這是在自打嘴巴,而且是完全不懂佛法,不懂常識的說法。
另外還有一個過失,宗喀巴所許的意識本身並沒有大種性自性,所以沒有造色的功能;如果如其所說是意識入住母胎,那永遠就只能停留在羯羅藍位,因此絕無論文中所說「名色俱增」這回事,更不可能成為「成眼等四處」,所以說這是他們否定意根與阿賴耶識必有的過失。而且意識本來就攝屬於「名」中,是被出生的「名」所含攝的識陰六識之一,不能反過來出生「名」;唯有別於名色的入胎識—阿賴耶識—才有能令名色同時俱增的功能。因此,宗喀巴的密宗喇嘛教諸師,所主張的意識入胎出生名色的立論,完全是無知的顛倒想。
再接下來觸支,《廣論》182頁說:【觸者,謂由根境識三和合,取諸可意、非可意、中庸三境。說六處緣者,亦表境識。】(《菩提道次第廣論》卷7)十二有支的「觸」,並非如《廣論》說,胎兒出胎後才有觸覺,而是指觸心所,不是觸覺的觸。苦、樂、捨等三受的出生,是由於觸生起,如眼識觸美色、耳識觸美聲,乃至意識之觸順境界而生樂受等等,莫不由眼識乃至意識之觸六塵而生;若無意識的觸心所有法,就不會有受,所以觸是受的因緣。觸之現象出生,則是因為六入而起;如果沒有六塵入於心中與六識相觸,就不會有觸這一法,所以六入為觸之因緣。
因為時間的關係,今天的課程只能上到這裡,期待下次能夠再度共續法緣。
阿彌陀佛!
http://video.enlighten.org.tw/zh-TW/a/a15/3405-a15_085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