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1日 星期二

三乘菩提之識蘊真義–第121集 意根非識蘊所攝

 


各位菩薩:阿彌陀佛!

歡迎您收看正覺教團電視弘法節目,目前正在演述的是「三乘菩提之識蘊真義」單元。

我們知道一切的眾生都是在十方無量世界的三界境界當中不斷地在輪轉生死,既然會存在輪轉生死的現實中,那麼一定是有原因的,絕對不可能是無因無緣而有。佛曾經開示說:一切世界、一切世間萬物、一切眾生的色身,以及覺知心等等的一切法,全部都是由眾生自心如來藏所創造的;它含括了世間一切的有為法以及出世間的無為法,而這些法都是由眾生自心如來藏所生而彰顯出來的。

因為 佛是完全如實的親證,所以 佛就為眾生從世間有為法的蘊處界緣起性空說起——我見和我執的虛妄性。佛說:由於眾生執著著能夠覺知的心當作是常住不壞的我,這就是我見;同樣的,眾生也執著著處處作主、在睡眠眠熟的時候也不會斷滅的那個恆審思量的心,也把這個恆審思量的心當作是常住不壞的我,這也是我見;就是因為眾生錯誤的計著,而使我見不斷,那就會一直執著覺知心是常住不壞的自我,當然也會執著這個恆審思量的心是常住不壞的我,這就是我執。所以眾生之所以流轉生死的根源,就是我見和我執;如果眾生想要解脫於生死輪迴的痛苦,那就必須要斷除我見、我執。但是眾生沒有那個智慧去觀察這個意識覺知心我的虛妄性,也沒有智慧去觀察這個意根思量心我的虛妄性。因此 佛就為眾生施設了五陰、十二處、十八界和十二因緣等等的法,就是為了要先讓眾生能夠瞭解,能夠觀察五陰我、十八界我的虛妄性,再來幫助眾生斷除我見、斷除我執,這就是二乘菩提解脫道的修證。

事實上,佛所開示的一切佛法是含括了三乘菩提。而其中的二乘菩提,則是包括了聲聞以及緣覺的所證,這是屬於斷我見、我執的解脫道;雖然這是能夠出離三界生死之苦,但是沒有辦法成佛,而如果想要成就大乘佛菩提,那就必須要實證法界萬法的根源──如來藏識的真實如如之性。因為只有實證真如,才能夠發起般若智慧,才能夠如實地勤修般若總相智、般若別相智以及一切種智;雖然說禪宗的開悟明心,只是三賢位當中的第七住位,但是在第七住位實證而產生的智慧就是般若總相智,而這個根本無分別智卻是成佛的入處。這是在《華嚴經》當中就稱為親證本覺智,所以成佛之道必須要從這裡的修證開始。當然,想要修學大乘般若,仍然是要先斷我見、先斷三縛結;再要確認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的一一法,統統都是虛妄不實的法;而這個心得決定,卻是要透過觀察、驗證,以及確認的、確切的修習過程,才能夠斷除我見、斷除三縛結。

接下來,我們要接續上一次的課程單元,繼續來講五蘊之中的行蘊。首先要強調的是行蘊,不但是身根有行蘊,七識心王也都有行蘊。我們先來看身根的行蘊,就是身根的種種行為,在表色以及無表色上面所顯示的一個「行」的過程。我們人類都有身根,而不壞的身根就叫作有根身,在行蘊的內涵當中,有一部分是從色蘊的這個行為過程中所顯現出來的,也就是色蘊的行來去止,以及肢體的動作、面部的表情等等事相上的功能差別,這些所見都稱作表色,這也是眾生所最執著的自性;「無表色」說的是他的氣質、他的神韻、他的韻味等等顯現在有情眾生他的身根上面;至於在無情物上,是不具有表色以及無表色的。假使有人把色蘊所顯示出來的行蘊,把它當作是真實的實相法,那就是墮在色蘊有為生滅法之中;如果他卻因此而自稱是開悟了,並且以賢聖自居,那就是大妄語。事實上,這是連我見都還沒有斷,還墮在行蘊我當中而卻自稱是開悟了,那就是大妄語,當然因為大妄語的緣故,也就成就了地獄業。所以對於這個部分,必須要非常非常地謹慎作分辨。

除了身根有行蘊之外,七識心王也都有行蘊。雖然在二乘菩提當中,佛說有第七識意根,但是 佛在演述二乘菩提的時候,並不開示對於第七識意根的觀行,也因此在二乘菩提當中,不說意根的行蘊而只說六識心王的行蘊。六識心王的行蘊,講的就是眼識的行為、耳識的行為、鼻識的行為,乃至於意識覺知心的行為,以及離念靈知心的心行,這些都是行蘊所含攝的內涵。識蘊六識的行蘊,就是能見之性、能聞之性、能嗅之性、能嚐之性、能覺之性,與能了知之性的行為過程,這些種種的法都是屬於識蘊六識的行蘊,也都是識蘊六識自性的運作過程。如果有人把六識的見聞覺知性當作是常住不生滅的法,這仍然是墮在識蘊所顯示的行蘊當中;假使修行人不知不解,反而誤認為自己已經是開悟見性了,那就是我見未斷的大妄語者,這就成就了地獄業,所以這個後果是非常非常的嚴重。

依照阿含部經典當中,世尊所說的識蘊就是以根、塵、觸這三法和合而生的識,那都是因緣所生之法,是眾法蘊積而成的法,而所生的心體共有六個識,也就是識蘊六識,這就是在四阿含諸經當中 世尊所開示的識蘊的意涵。所以說,眼根觸色塵而生眼識、耳根觸聲塵而生耳識,乃至意根觸法塵而生意識,凡此總說六識心王就是識蘊的全部。

說到意根,意根是攝屬於十二處當中的一處,並不攝屬在識蘊之中,這個說法是四阿含諸經當中的正說。雖然在大乘法當中,有廣說識蘊函蓋了意根,但是事實上那是方便說,最主要是為了要顯示意根是可滅之法,另一方面,也是為了要顯示意根並不屬於有色根。雖然意根是可滅之法,但是意根的滅除,必須要透過解脫道的修學。也就是說,在覺證了蘊處界空相「斷我見」之後,還必須要在歷緣對境來讓我執的根源「意根」斷除掉,因此在成為解脫道的無學之後,在捨壽時意根願意斷滅掉自己,那麼意根才會滅除掉。所以意根的滅除是不同於識蘊六識,因為識蘊六識在眠熟的時候,祂就會斷滅掉,可是意根即使是在眠熟無夢的時候,祂仍然是持續不斷地在運作,因此意根絕對不是外道的諸天神、諸天主他們所能夠滅除掉的;又因為這個意根是識蘊的俱有依,是識蘊生起的藉緣,也是在識蘊還沒有生起之前就已經存在的法,所以說意根並不含攝在識蘊之中。這就是四阿含諸經當中,對於識蘊以及意根的界定。

在識蘊當中,六識心王的心行全部都是行蘊所含攝的,而識蘊的功能是在了別六塵,這是《阿含經》當中 佛的聖教。因為識蘊六識能夠了別六塵,那就有眼識的能見之性、耳識的能聞之性、鼻識的能嗅之性,乃至於身識的能覺之性以及意識的能知之性。因此,凡是六識所顯現的見、聞、嗅、嚐、覺、知性存在的差別功能,那都是識蘊六識心王運作時候所顯現的行蘊;所以說六識見聞覺知之性的運作過程,自然就攝屬在行蘊之中。為什麼說六識心的見聞覺知性存在的時候,是行蘊所含攝的呢?這是因為當六識了知六塵的這種自性存在的時候,就一定同時會有了別的作用伴隨著在運作,這種了別作用,並不是只有語言文字上的分別才叫作「分別」,即使是在沒有語言文字、離開語言文字的時候,仍然能夠有分別「念」的這種抉擇力,這種功能就是行蘊所含攝的部分。譬如說,我們在分別青黃赤白的時候,雖然沒有語言文字,但是仍然有分別,不但是有分別,而且是分別得清清楚楚的。所以,有智慧的人就觀察到了這個能見之性,乃至於能覺、能知之性這一些功能,都是要由色蘊、識蘊、受蘊以及想蘊這四法,另外還要加上五色根的行蘊一起配合運作才會存在;可是色蘊、識蘊、受蘊、想蘊這四蘊,都是必須要依靠眾緣才能夠出生的法。因此,四個蘊和合所顯現出來的行蘊,也就是見性、聞性,乃至知覺性的存在或者是運作,那都是屬於識蘊的行蘊,同樣都是屬於生滅有為的法性。因此說,識蘊所顯現的這個行蘊是無常法,是攝屬於五蘊法之中,所以學佛人絕對不可以執著。如果有人執取識蘊所顯示的行蘊,把它當作是實相心體,像這樣子錯誤地執著,而卻自稱是證悟了般若,而卻自稱是開悟見性了,甚至於還以賢聖自居,那其實都是沒有斷我見,都還是墮在識蘊我、墮在行蘊我當中的大妄語者。可想而知,這樣子成就的必定是地獄業。

假使能夠把五蘊之法作詳細的審察、如理的理解和如理的思惟,同時在歷緣對境的時候作現前的觀察、驗證而證實,要透過現觀而證實蘊處界一一的法都是無常、苦、空、無我之性,都是假合而有的法;在心得決定之後,斷了我見、斷了三縛結之後,再更進一步地轉依於現觀所生起的「五蘊無我」的智慧境界,那才能夠現前生起親證聲聞初果分證解脫的境界,或者證得通教菩薩初果解脫的境界。確切地說,這些修證都是有它法上的次第以及它的內涵。

接著要來講「十二處」,十二處法所講的這個「處」,就是指「根」與「塵」。「根」有六根,就是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這五色根,另外還有一根是非色法的意根;「意根」祂不是色法,而是無色法,「意根」祂是心體,祂能夠作為處胎位五色根生起的所依緣,祂也能夠作為五色根具足時候意識生起的所依緣,祂也是意識的所依根,所以稱為意根。那麼「塵」有六塵,是指色塵、聲塵、香塵、味塵、觸塵等等的內相分五塵,在這內五塵當中所顯示的種種法相,就稱為法塵;「法塵」是依於五塵而有的,是由眾生的意根所觸受,再由意識覺知心所領納以及分別。至於「六根」和「六塵」之所以稱之為「處」,是因為「六根」和「六塵」這十二法,是識蘊六識生起的處所,不能夠離開這十二處而有六識心的生起,所以六根、六塵合起來就稱為十二處。

如同前面所講的,意根是處所攝、是根所攝,當然就不應該含攝在識蘊當中;再說意根祂是識蘊生起時候的所依根、所依處,而十二處都是攝屬於十八界法之中,而十二處、十八界的法,也都是攝入到五蘊法之中。因此我們就知道,六塵也是五蘊法中的色蘊所含攝的,既然六塵是五蘊法所含攝,那麼就可以確定六塵一定是指內六塵,絕對不是指外六塵。就好比說,即便是當阿羅漢捨壽入無餘涅槃的時候,把自身十八界法全部都滅盡掉了之後「不受後有」,而且在捨壽之前就說自己是「我生已盡」,然而事實上一切的外六塵,仍舊是好端端地存在著,並沒有消失掉啊!而且眾生仍然是有外六塵可以作為藉緣,由如來藏變現出來和外六塵一模一樣的內六塵。所以就可以知道,內六塵色法是攝屬在五蘊法之中,是屬於有情眾生身心所有的無常之法,而歸根究柢地來講,這些種種六塵色法,全部都是有情眾生的實相心如來藏所出生的法。

因為時間的關係,這個單元就為您說到這裡。非常謝謝您的收看!

祝福您色身康泰、學法無礙、早證菩提!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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