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日 星期三

三乘菩提之常見外道法–廣論(一) 第86集 十二因緣之「愛」支

 


各位菩薩:阿彌陀佛!

歡迎大家收看三乘菩提之「常見外道法——廣論」節目。這幾天我們要跟諸位菩薩一起來探討有關十二因緣之法義,十二因緣在佛法中是屬於非常重要的知見,因為正確地理解因緣法,可以很明顯地提升我們的智慧及斷除邪見,因此希望大家也要特別留意這方面的法義。

一開始我們先來探討因緣法的主要意涵及需要注意的要點,因為這可以讓大家比較容易掌握重點。因緣法主要是經由觀察諸法「數數謝滅,復相續起」,也就是諸法有一直生滅不斷的現象;同時也要透過觀察種種法之間的關係,來探究諸法生滅的因緣,因此能夠發現「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以及「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道理,所以使得修行人能夠透過現觀而出生解脫智慧。因為透過「諸法間」之因緣以及先後關係的觀行,他會知道諸法出生與壞滅的原因,因此知道如何止息種種的流轉因緣與生死煩惱;同時在探究的過程中,也必然會涉及萬法的根源,也就是實相心如來藏。雖然緣覺人未親證如來藏心,但他由十二因緣之推求,知道有本際如來藏心而不否定之,否則就無法實證十二因緣法了。因此要正確地修學十二因緣,必須同時配合十因緣的修證才能成功,這是因為探究萬法的生滅現象,是不能離開根本因如來藏心的。所以大家在聽聞或思惟因緣法的時候,一定要記得要有一個前提或作意—也就是因緣所生的「生滅法」或「緣生法」—都是要以如來藏心作為根本因而直接或間接出生,這也是聖 龍樹菩薩所開示的諸法「不無因」而生。因此,因緣法是甚深難解的法,乃至到了六地菩薩都要對於十二因緣作更細相地觀察,才能圓滿六地心的功德。在後面幾天的節目中,我們將接續前面的節目繼續作十二因緣的探討。

為了加深諸位觀眾的印象,我們先引聖 玄奘菩薩在《成唯識論》卷2中的開示:【此中何法名為種子?謂本識中親生自果功能差別。】(《成唯識論》卷2)以及聖 彌勒菩薩在《瑜伽師地論》卷3中的開示:【四緣:一、因緣,二、等無間緣,三、所緣緣,四、增上緣。因緣者,謂種子。】(《瑜伽師地論》卷3)這兩部論的開示,是正確理解因緣法的關鍵。首先聖 玄奘菩薩開示諸法的生起需要有這個法本身的種子,譬如眼識的生起,必須要有眼識的種子,意識與意根等也都有自身種子,因此稱為「親生自果」;而另一個重點是這些種子都含藏在本識如來藏中,所以第八識如來藏又稱為種子識。所以從聖 玄奘菩薩的開示中,我們知道有「本識如來藏」以及「諸法種子」存在,因此不可以只承認其中之一而否定另一個;譬如有些人他在說法時也說有種子,但卻否定有本識存在,因此這是我們應當要注意的。而接下來,聖 彌勒菩薩開示說:緣有四種,其中第一個便是「因緣」,也就是種子。所以,在探討因緣法的時候,當然不能忽略種子,否則四緣便不具足了;既然有諸法種子,那必然需要有執藏種子的第八識如來藏。所以要能正確修學因緣法,一定要信受八識論,否則便會產生許多矛盾之處而無法成就。

所以諸位試想:十二因緣一開始就是因「無明支」而造作種種福、非福等行支;那造作了諸業行之後,當然是會有相對應的諸業種子;那有諸業種子就必須要有執藏種子的第八識如來藏,乃至全部十二支的法義,都不可以離開諸法種子與第八識如來藏。譬如,後面會談到的「愛取合潤」,就是愛支與取支具有滋潤的功能。那是滋潤什麼呢?當然是滋潤種子。所以上述所討論的法義,必須是當作正確修學十二因緣的一個先決條件。

另外有一個觀念,如果能夠先有認識,那對於我們正確解讀《廣論》也是有必要的。那就是雖然在《廣論》中,宗喀巴引用了許多《瑜伽師地論》的內容,然而宗喀巴卻是信受六識論而否定第八識,但是《瑜伽師地論》說的正是八識論。譬如在《瑜伽師地論》卷63中的開示:【云何名為勝義道理建立差別?謂略有二識,一者阿賴耶識,二者轉識。阿賴耶識是所依,轉識是能依。……譬如水浪依止暴流,或如影像依止明鏡。】(《瑜伽師地論》卷63)這就是在開示阿賴耶識是「能依心七轉識」之所依,好像因為有暴流水體才有水浪的現象,也如影像需要依止鏡體才能存在的道理一樣,因此阿賴耶識才是眾生生命的根源。這個「不生不滅的阿賴耶識」與「有生滅性之七轉識」在體性上是有很明顯的差異,因此聖 彌勒菩薩在論中將「八個識」區分為兩大類:就是第八識阿賴耶識與七轉識。而以六識論為核心法義的宗喀巴,在《廣論》中竟然能夠引用那麼多屬於八識論的《瑜伽師地論》之開示,這顯示讀者在閱讀《廣論》時,如果發現裡面有法義之矛盾,或者發現其核心宗旨有無法貫穿全論的現象,就知道這是不值得驚訝的。同樣地,譬如宗喀巴把大乘法中無形無色的勝義菩提心,也就是如來藏心,當成「有形有相」的明點,乃至可以透過觀想而加以移動等等,這已經與如來藏有天壤之別。因此,《廣論》有這些種種的根本問題存在之下,它如何能夠正確地解說佛法,而令讀者生起正確地法義理解,真是令人懷疑的!

接下來,我們來看在《攝大乘論釋》卷4中,有開示關於「分別的種類」,其中有幾項是值得大家特別留意的。世親菩薩開示說:【他引分別者,謂由他教所起分別。此復二種:一、聞非正法類,二、聞正法類。……不如理分別者,謂諸外道及彼弟子聞非正法類為因分別。如理分別者,謂正法中諸佛弟子聞正法類為因分別。執著分別者,謂不如理作意為因,依止我見,起六十二諸惡見趣相應分別。】(《攝大乘論釋》卷4)也就是說,透過別人的教導,譬如聽聞惡知識的「非正法」之錯誤知見,如果自己沒有正確地簡擇而接受了,或者前世已經熏聞及信受過,就會在聽聞之後容易相應於這些「非正法」知見;接下來,那就會引生自己的不如理的錯誤分別,乃至引生與我見相應之種種惡見。反之,如果聽聞及信受正法,就會是「如理分別」,而不會引生種種的惡見。

因此從這裡我們就可以瞭解,有些著作,讀者可以看出這著作裡面有許多的問題,而作者自己竟然不知道,這很有可能是作者一開始就接觸而且接受了錯誤的教導,因此產生先入為主的觀念,導致於引生許多不如理分別及惡見。這裡面透過「不如理分別」會引生種種之錯誤的見解,但是「不如理分別者」本身通常不曉得自己是落入「不如理分別」之中,自己以為是「如理分別」,因此這是非常可怕的。因為不如理分別者,本身先有從惡知識那裡來的錯誤教導,因此在思惟時,無形中便受這些錯誤教導的影響而無法察覺。所以雖然面對的是同一個法,他思惟分別的結果就成為「不如理分別」;而別人因為接受的是正法的教導,可以產生「如理分別」,因此兩者有完全不同地思惟分析結果。所以,因「不如理分別」就會產生種種邪見,再以原先錯誤的知見及這些新的邪見為基礎,透過後續的「不如理分別」又會引生出更多的邪見出來。

所以從這裡可以知道錯誤的知見,其問題真的是很大,因為除了自己繼續透過「不如理分別」而衍生出更多的邪見之外,也難免會傳播出去而誤導眾生,尤其是在現代傳播科技發達的環境。所以我們也不難看到有許多著作的錯誤並不是單一的,通常發現有一處錯誤,便會發現還有更多的錯誤,這便是上面所說的這個道理,所以這是一個大家需要留意的地方。事實上,自己如果能夠多作法義思惟簡擇,並且虛心求教與比對經論,以及遠離名師崇拜與慢心等,這些問題大多應當能夠避免;尤其在現代的環境,許多的經教或善知識之著作都可以很容易取得,加上也有許多法義辨正的書籍,因此應該靜下心來好好閱讀及思惟,如果發現自己的知見有錯,就應當馬上更正,這樣才可以避免衍生出更多的錯誤。所以這是在一開頭順便提醒大家,有許多的著作或論述錯誤很多,這是有原因的,而且也是存在的事實。所以因為上述「他引分別等」的關係,造成確實是有許多錯誤的知見存在於人間;並且更值得注意的是這些種種的許多惡見,即使是很明顯地,但都還是會有人相應及信受,因此這是大家在接引眾生時,需要瞭解的事實。

接著我們來看在《緣起經》卷1中,對於十二因緣中之「愛支」所作的開示:【受緣愛者,云何為愛?愛有三種,謂欲愛、色愛、無色愛,是名為愛。】(《緣起經》)這裡面把「愛」分作三種層次,就是「欲愛、色愛、無色愛」,也就是大家熟知的「三界愛」,這裡面比較粗重的就是「欲界愛」,也是對於欲界種種法的貪著。從《緣起經》的開示,也顯示出在三乘菩提中,都得去對治三界愛才能解脫。有些經論裡面對於引生「苦」的種種煩惱等「集」法,有時候會用「貪愛」來作為總代表。譬如在《瑜伽師地論》中的開示:【云何集諦?謂說一切煩惱雜染及業雜染,皆名集諦,世尊就勝唯顯貪愛……。】(《瑜伽師地論》卷64)以及【問:何故唯說貪愛為集諦相?答:由二因緣:一者、貪愛是願不願所依處故,二者、貪愛遍生起故。】(《瑜伽師地論》卷58)也就是說,雖然引起各種「苦」的原因很多,包括種種的煩惱法,以及所造作的各種有漏業行等,但是我們可以用「貪愛」來代表這些引生苦的種種原因,也就是四聖諦中的「集諦」;從這裡我們也可以知道,對治「貪愛」對於修行的重要性。因此,如果有些法門,它沒有正確的方法教導人家離開貪愛,或者甚至強調要透過貪愛,乃至於兩性之淫欲才能獲得究竟的成就,那大家就要非常小心了!因為聖 彌勒菩薩也開示:【諸煩惱中,貪最為勝;於諸貪中,欲貪為勝,生諸苦故。】(《瑜伽師地論》卷11)也就是欲貪相對是最粗糙強烈的,而男女欲之執著,又是欲貪中最難斷者之一,因此透過兩性淫欲之修學方法,註定將無法成就而只能引生諸苦。

而在上述《瑜伽師地論》中的開示有提到:以貪愛為集諦代表的原因之一為「貪愛是願不願所依處」。這個意思就是說,因為對於喜樂的五欲與六塵境界產生味著,因此期願繼續攝受擁有,所以成為他身口意行的一種引導與驅動力,這樣當然會使煩惱更加深重。而如果有些人他知道對於染汙法的樂著會引生種種苦,雖然他知道要遠離而不願繼續被這些染汙法所束縛,但是如果知見不足,他就很有可能配合錯誤的知見或邪教導,而採用錯誤的遠離方式,譬如外道的種種苦行與戒禁取見等。因此,雖然欲求出離,但因知見錯誤導致方法錯誤,而使修行無法成就,反而成為邪見邪行,引生更多的苦。

另外,上述論文中也開示「貪愛遍生起」是以貪愛為集諦代表的另一個原因。因為無論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等,皆是眾生貪愛的對象;譬如在《楞伽經詳解》第一輯中 平實導師的開示:【有人嗜食苦瓜、芥菜,不僅執著樂觸而已。復有執著不苦不樂受者,例如痛後之無痛;亦如發呆——品嚐發呆之韻味。】因此論中說「貪愛遍生起」真的是眾生普遍的現象。而眾生的貪愛亦含攝過去、現在、未來的種種已得或未得的境界,貪愛的對象也含攝自我與外境,因此貪愛可以說無所不在,包括對於六識能夠了別諸法的心所法,時時要讓這些心所法現起,也是一種內我所的貪愛;乃至因為對於「後有愛」的貪愛,而在捨報後就會繼續出生中陰身而輪轉五趣。

因此從上面的討論,讓我們知道這個「愛支」的問題所在及其廣泛性,因此可以當成「集諦」的代表。在《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78亦有相關的開示:【復次,若有所依、所緣行相能起愛者,即此所依所緣行相起餘煩惱,猶如魚王所遊止處,小魚皆隨,此亦如是,由此說愛名煩惱王,是故偏說。復次,若相續中有貪愛者,諸餘煩惱皆集其中,如潤濕衣塵垢易著,是故偏說愛為集諦。】(《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78)這裡說「愛名煩惱王」也是相同的道理,因為一有貪愛,就會跟隨著種種的煩惱,「猶如魚王所遊止處,小魚皆隨」、「如潤濕衣,塵垢易著」。譬如對於某五欲境界起貪愛,若遇有人障礙他,則易引生瞋恚心;或追求五欲境界時,易有妄語或傷害眾生的行為;乃至對於下地境界的貪愛,就會障礙上地境界的證得等等。

另外,不曉得自己的種種貪愛,也是因為與愚癡無明相應,並且常熏習貪愛則會讓問題更加深重。所以在修行路上,對於貪愛的對治便成為一個很重要的議題;而這也是在十二因緣當中,施設「愛支」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無法對治「愛支」,是造成眾生輪轉五趣非常重要的一環原因。如果不能清楚看到貪愛的原因與問題,那對於佛道修學勢必會有很大的障礙。

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們這一集就談到這裡。

祝您身體健康、道業增上!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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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乘菩提之常見外道法–廣論(一) 第85集 十二因緣(五)

 


各位菩薩:阿彌陀佛!

很高興又再次相見共續法緣,也歡迎您繼續收看三乘菩提之「常見外道法——廣論」。

在上集中,我們談論到宗喀巴在其《廣論》中所論及的十二因緣法,都不曾提及十因緣法;可見得他對於 佛世尊為什麼在《雜阿含經》中,特地將十因緣法與十二因緣法集合在同一部經中宣說的目的,他都無所知曉。為了利益廣大的學佛人,我們應該將十因緣觀與十二因緣觀的真正內容與關聯作簡略的概述。

一般流傳的因緣觀,都只依十二因緣觀而說流轉門與還滅門;但這種說法,其實是已經失去了十二因緣觀必須有的大前提,這是一種錯誤的說法,只能應付初學者,對想要真修實證的人,不應作這樣的解說。所謂十二因緣觀,必須以十因緣觀為基礎,在十因緣觀大前提下,才能說有十二因緣觀的還滅法,否則十二因緣觀即無還滅之義可說,離開十因緣觀就沒有真實義了。所以必須依十因緣觀的窮究流轉法,徹盡流轉門的源底,推知名色是從本識如來藏當中來出生。

一切法都是依本識生住異滅,不能夠超過本識,才能確立十二因緣觀的還滅門;否則十二因緣觀,將會不止只有十二緣支,而是會演變成無窮無盡的因緣支出來;因為因緣觀的探究者,永遠無法窮盡因緣法,而不能探得生死的根源,也就不能解脫生死。是故十二因緣觀不得外於十因緣觀而獨存,凡是想要深入探究十二因緣觀的人,都須先依十因緣觀而作探究;探究到十因緣觀的根源,實證一切法的源頭都是本識,再往前探究則無一法可得,只能到達本識而已,就必須返回,無法再往前探進,也就是經中所說「齊識而還」的意思;然後再順觀本識出生名色等順序而回到生老病死眾苦的現象界中,一一支都檢查無誤之後,才可以作十二因緣觀的反覆逆觀與順觀,才有可能成為慧解脫的辟支佛。

有了這樣的概念以後,我們才能繼續往下來看看名色支這個部分。宗喀巴在《廣論》卷7182頁寫道:【名色中名者,謂受想行識非色四蘊。色者若生無色,唯有色種而無實色;除此餘位羯羅藍等色,如應當知。】(《菩提道次第廣論》卷7)在《緣起經》當中對名色有這樣的定義:名謂受、想、行、識這四蘊,都是心與心所法以及心所顯示之行蘊,無形無色,必須以名來建立,方能顯說,故立為名;加上四大所造之五色根及六塵等色法,才能合稱名色。而名色之根源,也就是《雜阿含》所說【齊識而還,不能過彼。】(《雜阿含》卷12)當中的那一個識——阿賴耶識。

這個阿賴耶識,佛在四阿含中處處隱說,如《長阿含經》卷10說:【「阿難!『緣識有名色』,此為何義?若識不入母胎者,有名色不?」答曰:「無也。」「若識入胎不出者,有名色不?」答曰:「無也。」「若識出胎,嬰孩壞敗,名色得增長不?」答曰:「無也。」「阿難!若無識者,有名色不?」答曰:「無也。」「阿難!我以是緣,知名色由識,緣識有名色。我所說者,義在於此。」「阿難!『緣名色有識』,此為何義?若識不住名色,則識無住處;若無住處,寧有生老病死憂悲苦惱不?」答曰:「無也。」「阿難!若無名色,寧有識不?」答曰:「無也。」「阿難!我以此緣,知識由名色,緣名色有識。我所說者,義在於此。」】(《長阿含經》卷10)此段經文當中 佛說「識緣名色,名色緣識」,其中前句「識緣名色」之識,是阿賴耶識,阿賴耶識必須依於名色才有各種三界中的自性功能顯現;後句「名色緣識」當中的識,也是指阿賴耶識,名色必須有阿賴耶識的執持,名色才能出生與存在。因此,此處所說的識是指阿賴耶識,與前面十二因緣法中的「行緣識,識緣名色」的識是指前六識,兩者有所不同,因為一個是指十因緣流轉門,一個是指十二因緣還滅門的緣故。

十因緣法與十二因緣法兩者當中所說的「識」,定義是不同的:當說到十因緣「識緣名色,名色緣識」時,此中的「識」是指入胎識——阿賴耶識;說十二因緣時的「行緣識,識緣名色」當中的「識」是指六識身。因此若不能分辨因緣法,則容易將名色之根源視為識陰,以為識陰可以生名色,則名色含攝於識陰之內,那可就顛倒了!在最初入胎時,這個時候的名色是指意根及羯羅藍(也就是受精卵),由阿賴耶識所執持,依於大種性自性的運作為因,及母胎供給四大養分為緣,故能五根慢慢增長具足圓滿;五根的功能漸次顯現,後能觸五塵境界,經意根起作意,意識才能出生現起。意識出生以後,受、想、行才能一一現行運作,而此時的「名」不再只有意根一法而已,它函蓋七識心,也函蓋七識心的心所法,如受、想等以及身口意行;「色」則是函蓋五色根及六塵的。所以《緣起經》所說,名謂受、想、行、識四蘊,都是心與心所法以及心所顯示之行蘊,無形無色,必須以「名」來建立方能顯說,故立為「名」;加上四大所造之五色根及六塵等色法,才能合稱「名色」,這才是如法正說,對《長阿含經》卷10所說才能如實了知。

《廣論》又說:【色者若生無色,唯有色種而無實色。】此中道理,宗喀巴絕對無法了知,因為他主張六識論,因此否定有第八阿賴耶識及第七末那識,所以他一定不知道色種是什麼?當眾生捨壽入正死位,前六識全斷,只剩下意根末那識與阿賴耶識共存;但是阿賴耶識一向離見聞覺知,離六塵一切分別,若無外緣,自己不會再度受生;而末那識我執特別強,祂會依有情之我執與業力,引出阿賴耶識內的中陰身種子現前而出生中陰身;若阿賴耶識沒有大種性自性,就無法出生中陰身。如果人間有情的善業力是熏習實證四空定,四空定純粹是精神的境界,只有獨頭意識能夠觸自心的定境法塵;捨壽時,末那識就依有情的不動福業的功能差別勢力,就不會促使阿賴耶識流注中陰身的種子,所以無中陰身而直接出生於無色界中。此時阿賴耶識與意根出生於無色界,而藉無色界定為緣,出生意識而住於定中;而阿賴耶識內含藏的四大造色種,雖已不發生作用,卻不因此消失,等待二至八萬大劫壽命終了,於無色界隕歿的時候,色種將會再被業力牽引而流注出來,又出生中陰身而下墮欲界人間,乃至畜生、餓鬼道等。所以,無色界有情乃是有色種的,唯其色種未現行罷了;而無色界有情之意識,亦非獨自存在,乃是依意根與定境法塵二法為緣才能夠出生與存在。

由上可知,《廣論》宗喀巴只會抄襲聖 彌勒菩薩《瑜伽師地論》當中的文句,卻把聖 彌勒菩薩所主張的萬法之根源阿賴耶識給否定掉,所以他對色種的認知就無法建立了;只知道無色界有情雖無色身而仍有色種,但是為何會是如此的道理,他卻是無法知道的。所以,否定阿賴耶識、沒有阿賴耶識之法,所說就全無意義,全部變成戲論,一切六識論者都是這個落處,無一倖免;這就是宗喀巴否定 彌勒菩薩論中所說的阿賴耶識以後,卻又抄襲論文中的其餘諸法,所以必然無法理解,也無法貫通,因而不免常常自顯敗闕了。

接下來是六處支這個部分,《廣論》第182頁說:【六處者,若是胎生,由其最初識入精血,為羯羅藍,與名俱增,成眼等四處,身與意處於羯羅藍位而有。若是化生,結生之時,諸根頓起,無此漸次。卵生濕生唯除住胎,餘者悉同,是〈本地分〉所說。由是因緣,成就名色得身自體,成就六處成身差別,是為成就能受用者,五有色處者,於無色中無。】(《菩提道次第廣論》卷7)宗喀巴這位大文抄公還特別指出此段論文,是出自於《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以此證明不會有錯誤;但是卻不知道這段論文,與他所奉行的六識論有很大的衝突。

因為錯誤太多,我們僅列舉幾項來作議論:首先「識入精血」,於《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所說的「識」,是指阿賴耶識與末那識入住受精卵而成羯羅藍位。現在換成宗喀巴的立場來解釋這句話:因為不許有阿賴耶識,又不知末那識即是意根,當然只能說是他所認知的,能貫通過去、現在、未來三世常住不滅的意識心入住精血(也就是受精卵);若是如此,應該是意識從母胎中攝取四大來製造色身,應該由過去世的意識沒有斷滅,而來到現在這一世的母胎中安住。假如真的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應該是人人皆能了了常知而住母胎當中,也都能憶念前世的一切事情,猶如記得昨日之事、兒時之事;應該宗喀巴出生前,住在母胎中時,都是清楚分明了知母胎中的境界是很窘迫的;也應該很清楚知道自己是如何起意造就這個色身,這一個造色的過程,他應該都很清楚,因為意識是同一個,不是由此世的五根為緣而全新出生的意識。但是我們從現實狀況中來觀察,這根本就不可能發生。所以宗喀巴說「識入精血」,是完全沒有警覺到這是在自打嘴巴,而且是完全不懂佛法,不懂常識的說法。

另外還有一個過失,宗喀巴所許的意識本身並沒有大種性自性,所以沒有造色的功能;如果如其所說是意識入住母胎,那永遠就只能停留在羯羅藍位,因此絕無論文中所說「名色俱增」這回事,更不可能成為「成眼等四處」,所以說這是他們否定意根與阿賴耶識必有的過失。而且意識本來就攝屬於「名」中,是被出生的「名」所含攝的識陰六識之一,不能反過來出生「名」;唯有別於名色的入胎識—阿賴耶識—才有能令名色同時俱增的功能。因此,宗喀巴的密宗喇嘛教諸師,所主張的意識入胎出生名色的立論,完全是無知的顛倒想。

再接下來觸支,《廣論》182頁說:【觸者,謂由根境識三和合,取諸可意、非可意、中庸三境。說六處緣者,亦表境識。】(《菩提道次第廣論》卷7)十二有支的「觸」,並非如《廣論》說,胎兒出胎後才有觸覺,而是指觸心所,不是觸覺的觸。苦、樂、捨等三受的出生,是由於觸生起,如眼識觸美色、耳識觸美聲,乃至意識之觸順境界而生樂受等等,莫不由眼識乃至意識之觸六塵而生;若無意識的觸心所有法,就不會有受,所以觸是受的因緣。觸之現象出生,則是因為六入而起;如果沒有六塵入於心中與六識相觸,就不會有觸這一法,所以六入為觸之因緣。

因為時間的關係,今天的課程只能上到這裡,期待下次能夠再度共續法緣。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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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乘菩提之常見外道法–廣論(一) 第84集 十二因緣(四)

 


各位菩薩:阿彌陀佛!

很高興又再次相見共續法緣,也歡迎您繼續收看三乘菩提之「常見外道法——廣論」。

前面數集中,我們舉證出兩部《廣論》的作者宗喀巴及其追隨者達賴喇嘛,還有在臺灣有一位日常法師是極力的推廣者,這些人都是妄想以無上瑜伽、樂空雙運的男女雙身交合法,來達成即身成佛的目標。剛開始他們都否認修雙身法,但經過我們從其密教部的經典、戒律、著作、講演中一一剖析,展現其修行的次第全貌後,他們再也無法狡辯搪塞。我們希望如此的作為能使現在正在修學《廣論》的學人醒悟,跳脫出邪法深淵,同時也使尚未進入《廣論》學習的人,能生起智慧有所警覺,不再重蹈覆轍;若能如此,諸佛菩薩必定眉開眼笑額手稱讚。

接下來,我們還得要釜底抽薪,把諸位大德最容易接觸到的《廣論》上冊——《菩提道次第廣論》中錯誤的地方,提點出來加以辨正論述,使「廣論」的學人能知曉謬誤,不再信奉這部由宗喀巴東抄西抄集結出來,漏洞百出的常見外道論。言歸正傳,接下去我們要辨正的是《菩提道次第廣論》卷7的十二緣起法的部分,前面的老師已經講述了十二因緣法中無明支跟行支,我們就從識支來說起。

宗喀巴在《廣論》卷7181頁寫道:【識者,經說六識身,然此中主要,如許阿賴耶者,則為阿賴耶;如不許者,則為意識。】(《菩提道次第廣論》卷7)這句話是顯示宗喀巴對萬法之根本實相心如來藏—瑜伽行派唯識行者所說的第八阿賴耶識—都不承認其存在;所以宗喀巴才會明確表示,弘揚應成派中觀時,他不許可有第八識阿賴耶識的說法,而且要以意識心取代阿賴耶識。也就是說,他認為阿賴耶識是意識的另一種狀態,只是假名施設,可以用意識來取代阿賴耶識,因此才提出許與不許的這種分別說法。宗喀巴的意思是表示,有些宗派許有阿賴耶識,有些宗派不許有阿賴耶識,這都是可以成立的,都可以各自表述。宗喀巴說的許阿賴耶識者,是指密宗喇嘛教其餘三大自續派中觀所承認的阿賴耶識,也就是觀想所得的中脈明點。

從他們著述中的文字表面,看似認許阿賴耶識的存在,其實卻只是徒有阿賴耶識之名,本質卻仍然是只有意識之實。因為他們將男女雙修、樂空雙運時,觀想所得的中脈明點說之為阿賴耶識,其實也只是意識覺知心於交合時一念不生的狀態,所觀想的明點只是自己內相分影像,本質還是意識的變相境界,永遠不是第八阿賴耶識如來藏。因為都是不同層次的意識心,為免得罪其他宗派,所以宗喀巴勉為其難地許阿賴耶;但最終究宗喀巴還是認為意識才是一切染淨法的根本,因此規定自家的應成派中觀,不許在六識心以外還有阿賴耶識真實存在。

這在他的著作《勝集密教王五次第教授善顯炬論》表露無遺,論中這樣寫道:【如是攝行論說,佛為廣大勝解者,說八識等令通達者,亦僅顯示經有是說。非自宗許,離六識外,別有異體阿賴耶識。如聖派集密,說死有光明一切空心,為死心。從彼逆起近得心,為生心。彼二非是阿賴耶識。釋菩提心論,雖說阿賴耶識之名。然義說意識,為一切染淨法之根本。】(《勝集密教王五次第教授善顯炬論》卷15)這真是太荒謬了!這完全是外道六識論的思想,所以才敢公然欺騙大眾說:「識者,經說六識身。」完全違背拋開 佛之聖教,完全無視 佛於《楞嚴經》說:「意、法為緣生意識。」(《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3)或在四阿含諸經中的開示:「諸所有意識,彼一切皆意、法因緣生。」(《雜阿含經》卷9)意識乃是生滅法,佛於經中處處宣說「意識是藉意根與法塵為緣才生起的」,聖教於今俱在。並且也能從現象界中的五個無心位:眠熟、悶絕、正死位、無想定、滅盡定中必定間斷的事實,證明意識是會中斷的;會中斷的心顯然不能執持一切法種,若不能執持染淨法種,當然不能成為染淨法的根本。因為在聖教及理證上皆說意識虛妄,由此證明宗喀巴與另外一位日常法師主張「意識為一切染淨法之根本」,是全然錯誤的說法。

再者,佛於經典明明說:【諸所有意識,彼一切皆意、法因緣生故。是名比丘!眼識因緣生,乃至意識因緣生。】(《雜阿含經》卷9)宗喀巴否定第八識以後,唯以六識論的角度來說十二有支,他們把意識或者細意識當作生死流轉的主體,想要依此建立因果流轉的道理。但是錯了!意識乃是因緣所生法,乃是生滅無常的緣生法,最後必定壞滅;這樣必定壞滅的法,不可能持種,當然不是一切染淨法的根本。宗喀巴以六識論為基礎而說的緣起主張,終究逃不出「無因唯緣」的說法,這種說法有無量的過失。因為宗喀巴錯將意識心當作法界實相心,乃是公開違背佛說,是 佛所斥責有增益執的人,根本是常見外道的邪見凡夫。

接下來,我們繼續往下看《廣論》卷7181頁到182頁這樣寫道:【此復若愚,從不善業起苦苦果,造作增長諸不善業,此業習氣所熏,現法之識者,是因位識;由依此識,未來世中於惡趣處結生之識者,是果位識。如是由於無我真實義愚增上力故,未如實知善趣真苦、妄執為樂,即便造集福、不動業,爾時之識是因位識;由依於此,遂於欲界上界善趣結生之識,是果位識。】(《菩提道次第廣論》卷7)這個「因位識」與「果位識」這兩個名相,在經論中是無法找到的,這是宗喀巴分不清楚什麼是意識與本識的緣故,而企圖以六識論的邪見,將意識分成兩部分:現法之識稱為因位識,未來結生之識稱為果位識。想要這樣來建立六識論,可以成就因果流轉的這種正理,依於這樣的妄想而自己擅自建立這些名相。

能貫通過去、現在、未來三世的持業識、持種識,絕對不是宗喀巴所指的意識細心或極細心。因為意識於此世捨壽進入正死位的時候,就已經斷滅了;而後當中陰身現起時,隨即生起中陰階段的意識,這是依附中陰身才能存在的生滅法,而中陰身也是阿賴耶識所生的;當中陰身入胎而斷滅時,中陰階段的意識即無所依附而再度斷滅;若投胎成為人道中的有情,在入胎後前幾個月的時間裡,因為五根還不具足圓滿,所以意識尚未出生,此時等同無心;無心則不應使色身繼續生長,顯然初入胎前幾個月中的住胎識不是意識。更清楚來說,入胎後受精卵中僅有入胎識阿賴耶識及第七識末那識存在,再藉由母胎提供的地水火風四大,而使胎兒五根漸漸成長;數月後胎兒五根的功能具足了,才能開始現起意識,這是另一個來世的全新意識;因為是藉來世的五色根而出生的意識,不是藉由此世的五色根所出生的意識而去到來世,所以此世與來世的意識不是同一個。

因為這樣的緣故,所以就有隔陰之迷;也因為有隔陰之迷,所以能夠證明此意識與前世的意識完全不同的。因此前後世的記憶不能互相貫連,不像今天的意識與明天的意識可以互相銜接。所以說,意識絕對不能去到未來世,一般人的意識也不能憶念前世種種,主要的關鍵就是在於前後世的色身五根不相同。所以此世的意識,相對於後世的意識時,不能稱為因位識,因為此世死後往生時意識已斷而不能再生起,與未來世的全新意識不同;又未來世全新的意識,相對於此世現法意識,也不能稱為果位識,因為不是由前世意識所生,也不是與此世意識相互銜接的同一個意識。所以,宗喀巴所說從因位識到果位識,其實不是同一個意識,乃是前後兩世互不相同的意識。

佛於經中開示:眾生有八個識,而八個識當中只有末那識與阿賴耶識能夠去到未來世。但是末那識去到未來世的時候,還是原來的末那識,前後並無不同,乃是同一個末那識心體,不會因為三世的改變,而斷滅後重新出生,所以唯識種智說此末那為「恆、審、思量」;阿賴耶識去到未來世時,還是原本的阿賴耶識,仍是同一個阿賴耶識心體,前後並不會因為眾生三世流轉而改變其「恆而不審」的這種體性。因為宗喀巴把具有生滅性的意識當作是一切染淨法的根本,這是不符合聖教量的,因為會斷滅的意識不能成為因位階段不生滅的末那識或阿賴耶識,也不能成為果位階段不生滅的末那識或阿賴耶識。宗喀巴所指的因位識與果位識都是意識,意識永遠是藉由五根、五塵、意根為緣,從阿賴耶識中出生的,是一種生滅法;生滅法只能存在一世,不可能分割為此世的因位識與後世的果位識。因為,意識只能存在一世,無法分割為前後兩世,而宗喀巴卻把意識建立為常住不壞的一種法,能夠貫通三世,能執持業種,當成是一切法的根本;所以宗喀巴顯然是常見外道,證據確鑿。由此可證明其著作《菩提道次第廣論》及《密宗道次第廣論》都是常見外道。

再說《廣論》中此段文句也不是宗喀巴自己的見地,他只是抄錄了大乘唯識經論,想要使人誤以為他說的和大乘經論相同,所以他對於業種及識種的道理是完全不懂,所以混淆不清。我們應當知道:眾生造作善惡染淨業後,因如來藏阿賴耶識的執藏功能,就會將熏染過的善惡業種,不加簡擇地全部留存在阿賴耶識心田之中成為業種,這個業種子是能夠感生未來世異熟果及等流果;當業種感生未來世異熟果後,其種子中的異熟性就會消失掉,只剩下等流習氣繼續造業。

又業種與習氣種子又不相同,宗喀巴及其追隨者也是一無所知的。單論業種,因位階段的種子等到捨壽的前一剎那業鏡現前,一期生命善惡功過如同電影膠片一般在你眼前一閃,當下總結一切善惡業種都落謝到阿賴耶識中儲存,由阿賴耶識執持業種,帶到未來世去酬償業報,這是業種而非習氣種子,並非業習氣所攝。若是此世不斷熏習某一種善法或惡法而成為習慣勢力,未來世這一類的習氣種子就很容易現行運作,這仍然是果位的習氣種子,依舊不是識種。因此,只能說因位的等流習氣可以延伸成為果位的等流習氣,這個道理是宗喀巴所不知曉的。

而識種是指八識心王各自的種子,也就是八識心王各自的功能差別;當八個識的種子不流注出來,也就是諸識的功能差別不現行時,就稱為種子;當種子流注出來的時候,就會有諸識的功能現前運作,這個時候就稱為識而非種子,也可以稱為現行識,已非識種。但宗喀巴對此都無所知,將識種與業種混為一談,真是貽笑大方。而且宗喀巴在其《廣論》中士道中所論及的十二因緣法,都不曾提及十因緣法,可見得對於 佛世尊為什麼在《雜阿含經》中,特地將十因緣法與十二因緣法集合在同一部經中來宣說,它的目的與關聯性都無所知。

但是,因為時間的關係,今天的課程就只能上到這裡,期待下次我們再度來共續法緣。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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