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菩薩:阿彌陀佛!
歡迎各位菩薩繼續收看「三乘菩提之阿含正義--兼論唯識學的最早根據」。我們這一集再繼續來探討「無為界」,無為界有時被稱為解脫界,所以解脫界必然是無為界,有時又叫作斷界、無欲界、滅界。
在《雜阿含經》卷17裡面有這樣的記載:有一次阿難尊者,到一位名字叫作上座的尊者的地方,阿難問上座說:「出家的比丘平常在思惟時,應該專精思惟什麼法?」這位上座尊者就回答說:「應當以兩個法來專精思惟,就是所謂的『止』與『觀』;那麼在修習、多修習了止之後,最後會成就觀,反過來在修習、多修習了觀之後,最後也會成就止。」就是說
佛陀的聖弟子們,是止與觀都要修的,才能證得種種解脫界。
接著阿難又問:「那什麼是種種解脫界呢?」上座尊者回答說:【尊者阿難!若斷界、無欲界、滅界,是名諸解脫界。】(《雜阿含經》卷17)阿難接著又問:「那什麼是斷界、無欲界及滅界呢?」上座尊者回答說:【尊者阿難!斷一切行,是名斷界;斷除愛欲,是無欲界;一切行滅,是名滅界。】(《雜阿含經》卷17)那麼上座尊者回答完後,阿難就歡喜隨喜的告退了。阿難然後到另外的五百比丘的地方,恭敬問完訊之後,也向五百比丘提出同樣的問題:「平常應該如何專精思惟呢?」這五百比丘的回答內容,與剛剛上座尊者的回答一模一樣。
阿難尊者聽完五百比丘的回答之後,也是歡喜隨喜,然後回到 佛陀的住處,跟 佛稟白請問,也是問剛剛所問的問題,而
佛陀的回答,竟然也是和上座尊者、以及五百比丘的回答一樣;這個時候阿難就向 佛陀稟白。接下來的經文比較長,它的意思是說:世尊以及諸弟子們,對於同一個問題的回答,都是同法、同句、同義、同味-也就是法同一味-所說的道理乃至語句都是相同的;最後一段的經文是這樣子的:【是故當知,師及弟子一切同法、同義、同句、同味。】(《雜阿含經》卷17)
接著 世尊就問阿難:「你知道那上座是怎麼樣的比丘嗎?」阿難回答說:「不知道!」佛陀就告訴阿難說:「不但那上座比丘是阿羅漢,那五百比丘也都是已經欲漏、有漏、無明漏永盡,已經棄捨了重擔,也能以正確智慧的心,善於取證解脫的阿羅漢。」所以難怪說法都會與
佛陀一樣,能夠法同一味;由此也可顯示在 佛陀的正法當中,如果所證不偏差,真的有所實證的話,講出來的法義一定大家都相同,而且一定與 佛陀一樣──法同一味。同樣的,在現在末法時期,如果所說的法,不能與
佛所說的經或祖師所說正確的論互相驗證無誤的話,顯然就一定背離了佛法。
大家可以依照這個簡單的原則,來比對簡擇諸方大師的說法,是不是同於佛說──是不是佛法?那麼這裡提到的重擔,佛在《雜阿含經》曾經說過,重擔的意思是指五受陰,也就是色受陰,乃至受、想、行、識受陰;五受陰與五陰有一點不同,雖然有時講五陰的時候,指的就是五受陰,但是如果是講五受陰,意思是說對五陰有所執取、執受,也就是還貪著領受、執取五陰為我。在《雜阿含經》佛就曾經說過:「如果五陰是有漏、是取,會引生貪、瞋、癡以及種種煩惱的話,就叫作五受陰。」那阿羅漢已經斷盡一念無明煩惱,對五受陰不再有任何執著,所以能夠棄捨五受陰的重擔,捨報後可以入無餘涅槃。
好,那我們回到前面的經文。剛剛說到解脫界函蓋了斷界、無欲界、滅界。而在上一集我們說過,界就是功能差別的意思;所以解脫界是說解脫的功能差別,解脫的功能差別就是能使人解脫於三界六道生死的功能。但是請各位注意到一個前提,這裡講的解脫功能,純粹是指二乘涅槃──遠離分段生死的解脫功能,並不函蓋大乘法中另外兩種涅槃的解脫功能;也就是不函蓋七住以上菩薩所證的本來自性清淨涅槃、以及諸佛才能證的無住處涅槃的解脫功能,這裡講解脫界有三個定義:「斷界、無欲界、滅界」。
斷界是說斷除的功能,指的是斷除我見三縛結以後,初果須陀洹人的解脫功能差別;更是指斷除思惑我執以後的,四果阿羅漢解脫功能差別,因為阿羅漢能斷一切行。那麼無欲界,是說能夠離開種種欲的功能差別,也就是三果阿那含人以上,有解脫於欲界煩惱的功能差別。那麼滅界,是說滅除五蘊、六入、十二處、十八界,一切行都滅了,也就是無餘涅槃的解脫功能──不再出生蘊、處、界而免除了分段生死的痛苦。所以說,解脫界是函蓋了斷界、無欲界、滅界的。
解脫界雖然是無為界,但卻是同時具足無漏有為法與無漏無為法的「有為、無為」,前面已經為各位解釋過了;那麼有漏、無漏簡單的說,如果是會跟煩惱相應、會讓眾生墮在三界中的就是有漏法,而不再與煩惱相應、能出世間的法就是無漏法。那麼有漏法一定是有功能有作用,所以一定是有為法,而無為法我們在上一集已經說明過了;那麼無為法一定是無漏法,有為法分為兩種──有漏以及無漏。
有漏有為法剛剛已經簡單說過了,那麼什麼是無漏有為法呢?譬如阿羅漢已經斷盡一念無明-見惑、思惑-成就無漏,實證無為法了,但是他們在入滅以前,仍然具有接觸五塵、以及行來去止,領受苦樂等等的功能;這一些都是在親證有餘涅槃的解脫功能下,仍然繼續存在的無記法,這些法可以使阿羅漢繼續存在人間,依止
釋迦世尊,這是第一類的無漏有為法。因為這些法都還有功能、有作用,但是卻不跟煩惱相應。此外,阿羅漢們在捨壽之前還是有意識心存在,而擁有解脫的證境、以及解脫道的智慧,也具有利樂眾生同證解脫的功能,而這個就是第二類的無漏有為法;因為這些智慧、以及利樂有情等作為,都還有功能作用,但卻都不跟煩惱相應。既然有這樣的兩類無漏有為法,當然是有意識心可以領受解脫境界的;也就是說,自己可以知道已經不再被三界生死繫縛了。
所以說,阿羅漢們所證的這個無為也是有界的──有解脫的功能差別存在著;所以就叫作解脫界,而這個解脫界中,是函蓋斷界、無欲界、滅界的。又譬如初地到七地滿心的菩薩,一樣都具有解脫界,也就是同樣具有解脫知見與解脫證境,但是卻仍然住於人間而不求出三界;他們是依於初地時所發的十無盡願,而利樂眾生永無窮盡,這也是依無漏有為法來運作的;因為初地以上的菩薩,都至少有慧解脫阿羅漢的解脫證境以及智慧,而這些智慧以及利樂有情的身口意行,都是有作用、有功能差別的,這些都是屬於有為界,但卻是與無漏相應的,所以也是無為界。
這個道理也就是我們上一集為各位菩薩說明的,這是三乘聖者都共有的,而他們都是在有為界中來顯現無為界的;所以當解脫的聖者住在人間的時候,都是同時具有有為界與無為界的。然而要注意的是:解脫的有為界與無為界,都是依入胎識而生起、存在、運作以及顯現的;也就是要依這個本識,才能有種種的有為界與無為界,離開了本識就沒有有為、無為可以說了。而緣起法也必須是雙具,也就是同時具有有為法與無為法,才是正確的緣起法。有為法是緣生法,都是要藉緣才能生起的法,也是無為性的入胎識所出生的生滅法;而無為法是入胎識自身的涅槃性、解脫性、不執著性、不生滅性,是由於有入胎識無為法,而在祂的無為法性之中含攝了能出生有為法的種種緣生法的功能,所以經中才說:【有為法住無為性中。】(《勝思惟梵天所問經》卷5)
也正是因為這樣,才會有一切有情的生、住、異、滅,才會有四聖法界的四種聖人存在世間來利樂眾生,這樣同時具有有為與無為的緣起法,才是正確的緣起法。如果不是這樣,離開無為性的入胎識而說緣起性空,那麼一切緣起法、緣生法,就都成為無因而唯緣生起的外道見;這樣就跟阿含道的世尊本懷大相違背,這個道理在前面講到十因緣觀與十二因緣觀的關聯的時候,已經有老師為各位解說過了。
所以說雙具無為法與有為法,或者說雙具有為界與無為界的緣起性空觀,才是聲聞佛教阿含緣起法的正確道理。因此無為法,絕對不是某位號稱佛教界導師的法師所認知的斷滅空、無常空。阿含解脫道的緣起性空真實義,也絕對不是這位法師等人所說──藏密外道應成派中觀斷滅本質的一切法空邪理,也不是他們另外建立意識常住不滅的常見外道邪謬之理;因此是與斷見、常見外道大異其趣,阿含絕對是依能生名色的本識,而說本識所生的一切法都是緣起性空。
譬如《雜阿含經》卷12當中記載,佛陀曾經為某一位比丘說法,【為彼比丘說法,為彼比丘說賢聖出世空相應緣起隨順法,所謂:「有是故,是事有;是事有故,是事起;所謂緣無明──行,緣行──識,······緣生──老死憂悲惱苦,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乃至如是純大苦聚滅。】也就是
佛為那位比丘說,賢聖出現在世間而修習的──空相應緣起隨順法,也就是有這個法的緣故,這件事情就跟著有,這個事相有的緣故,這個事情就生起來了,就是所說的緣於無明而有行,緣於行而有識陰……等等等等,一直到緣於生而有老死、憂悲惱苦;就像是這樣子,純大苦蘊就聚集了,也因為這樣的空相應緣起隨順法的緣故,一個法滅了就有另一個法跟著滅,乃至像這樣純大苦聚就跟著滅除了。
那麼後來 世尊又接著說:【所以者何?此甚深處,所謂緣起,倍復甚深難見;所謂一切取離、愛盡、無欲、寂滅、涅槃。如此二法,謂有為、無為;有為者若生、若住、若異、若滅;無為者不生、不住、不異、不滅,是名比丘諸行苦寂滅、涅槃。】(《雜阿含經經》卷12)意思是說:「這個甚深的法義之處,是所說的緣起,更是加倍的甚深而難以觀見的。是所說的一切取已經遠離了、我愛已經滅盡了、離開欲界貪愛了、寂靜而滅盡、涅槃而不生不滅。」佛說:「就像是這樣的兩個法,也就是有為與無為,有為的法是:或者有出生、或者有所住、或者有變異、或者有滅失的;而無為的法則是不出生的、沒有所住的、不變異的、不滅失的。」這就是
佛所說的,比丘的身口意諸行的苦已經寂滅,證得涅槃了。
世尊接著又說:【因集故苦集,因滅故苦滅;斷諸逕路,滅於相續;相續滅滅,是名苦邊。】(《雜阿含經經》卷12)是說:「因為有種種集的緣故,所以種種苦就跟著集起,因為種種集已經滅除的緣故,所以種種的苦就跟著滅除了,這就是斷除種種生死輪迴的路途,消滅於種種相續不斷的痛苦中了;然後,進一步把『種種痛苦的相續已經滅除了』的這個消滅的想法也滅除了,這就是佛所說的一切苦的邊際。」也就是說,連相續滅的想法或作意也都要滅除,才是一切苦的邊際──才是涅槃的境界。
所以,佛最後說:【比丘!彼何所滅?謂有餘苦;彼若滅止,清涼、息沒,所謂一切取滅、愛盡、無欲、寂滅、涅槃。】(《雜阿含經經》卷12)這意思是說,他究竟是什麼被滅除了呢?這是說最後剩下的苦,他假使滅除了最後剩下的苦-清涼而無熱惱,煩惱息沒而不再起心貪著我與我所-就是所說的:「一切取都滅除、貪愛已經斷盡,同時不再有欲界法的欲望──寂靜而滅盡,證得涅槃。」既然這裡
佛說:無為法是不生也不滅,顯然這個法是一直都在的常住法;而正當有為法在生、住、異、滅的時候,祂仍然是不生、不住、不異、不滅的存在著。
也就是說,無為法是與有為法同時並存的,而生、住、異、滅的緣起法就已經很難理解了,所以也難怪眾生不能如實觀察,種種現象界的有為法是生滅變異的,會誤認意識或其所住的一念不生境界是常住不滅的;緣起有為法就已經不容易觀察理解,更何況同時存在的寂滅涅槃的無為法呢?而
佛說能夠像這樣如實觀察理解「有為無為、緣起涅槃」之法,才是「空相應緣起隨順法」;也就是說,緣起法一定要同時具有無為與有為法,才是正確的緣起法,否則就一定會落到斷見或常見中了。
今天這個單元就先為各位說明到這裡,謝謝您的收看。
祝福您:色身康泰、學法無礙、早證菩提。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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