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觀眾朋友以及菩薩們:阿彌陀佛!
今天我們繼續來探討「三乘菩提之識蘊真義」。針對這個主題,我們是依據 平實導師所著《識蘊真義》的內容來為大家說明。
經過上一集的解說,我們已經知道了大乘法中將意根攝於識蘊之中,其實是為了廣度大眾的方便之說,不應該執言取義而認為是真實說。而在二乘法中,我們舉出《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以及《阿毘達磨品類足論》的內容,根據論文的內容,我們明瞭二乘法中的修行人所認知的識蘊,即是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我們在上一集中也說明了「意識須藉由意根與法塵為緣,才得以出生」。這顯示意根是在識蘊出生之前就已經存在,當然不可能被識蘊之所含攝;既然意根不為識蘊所攝,而能出生七轉識的阿賴耶識,當然就不可能是識蘊所能夠含攝的了。
這一集我們繼續來更深入地探討這個主題。除了上一集所舉出的兩段論文以外,也另外有論文將意根歸類在識蘊之中,但這都是方便說,絕非是正說!例如《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2提到:【就所依「根」別分為六,應知即此所說識蘊。於「處」門中立為意處,於「界」門中立為七界。及聲顯「一」析為「二」門。顯一一識體分「處、界」。七界者何?六識及意,謂眼識界至意識界,即此六識轉為意界。】(《阿毘達磨藏顯宗論》卷2)
以上這段論文之論意,與仍在小乘法時之 世親菩薩所著《俱舍論》中所說相同。我們先將此段論文語譯如下:就所依之「根」而另外分類為六心,應知即是此處所說之識蘊;若於「十二處」門中建立時,則建立為意處;若於「十八界」門中,則合併意根而建立為七界,以及以蘊、處、界音聲,而顯示一個識蘊中分析為二門,顯示一一識的自體可以分為「處」與「界」二種。如果有人說七界的話,那是什麼意思呢?那就是說前六識以及意根,也就是說眼識界、耳識界……乃至意識界,就以此六識心體合為一心而說為「意界」。
以上這段論文,就是二乘人所說的識蘊以及意根,其中將六識歸類合一為識蘊,又將六識全部解釋為「意處」,這就是安慧論師等正量部師的立論。如是誤會小乘解脫道正理者,古今同犯,所以今時佛門當中的許多人也都不能自外於此,當年
玄奘菩薩即曾面斥安慧之徒弟般若趜多(當時天竺之安慧法師已經捨報)。另外在《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3,也曾敘述原始佛教說一切有部之識蘊理論。這段論文如此說道:【已說四蘊自性處界。第五識蘊自性處界,今當顯示。頌曰:識謂各了別,此即名意處,及七界應知,六識轉為意。……就所依根,別分為六,應知即此所說識蘊;於處門中立為意處,於界門中立為七界。】(《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3)
為了能讓大家容易瞭解此段論文的論意,我們先將此段論文語譯如下:已經說過色、受、想、行四蘊,以及四蘊的自性、所屬的處相、所屬的界相。第五門中的識蘊的自性、處、界,如今也應當顯示給大眾知道。頌曰:識的意思,就是各自了別自己所應了別的色塵、聲塵……,乃至法塵,這六種識的了別自性合起來,就說是意根一處所攝;而這六識分為七界的道理,也應當要知道,也就是六識合併時轉說是意根。
意界的六識從各自的所依根上來說,另外分開建立為六個識,應知這就是我們所說的識蘊;如果是從「十二處」門來看的話,就建立這六識為十二處中的意處;如果是從「十八界」門來看的話,就建立為眼識界、耳識界……,乃至意識界、意根界。
從以上這段論文來看,從一般尚未證得聲聞果的二乘菩提行者,以及已證果的部分較愚鈍的聲聞聖者來說,意根就是識蘊六識,意根就是前六識的總說,合六識心王併為一心時,前六識即總名為意根或意處。所以在二乘人來說,意根就是識蘊,識蘊就是前六識,以六識併為一個意根而說識蘊即是意處。
當今有一些人就依據小乘法的這個道理,而說識只有六個,並沒有意根末那識,也沒有第八阿賴耶識;因此而錯誤地主張「第七與第八識都是方便施設,並沒有第七、第八識可知、可證」,所以就公然地在書中否定如來藏阿賴耶識,說阿賴耶識只是依據這個道理而從意識心中再細分之後才建立的唯名無實法,不是真的有阿賴耶識心體存在。
一部分歐美、日本的佛教研究者也誤解了小乘法,並直接依據小乘法如此的主張,所以他們都讀不懂四阿含諸經中
佛所隱說的第七、第八識的密意。這些二乘論師所造的論中就是說:二乘人所說的識蘊只有六識,並不包括第七識意根。因為從二乘法的立場來說,第七識意根只是前六識的綜合名稱罷了!因此,古天竺的安慧和月稱、寂天、阿底峽,西藏的宗喀巴、克主杰等人,以及現代的一些人,便因為讀不懂四阿含中隱說第七、第八識的密意,所以就都否定七、八識,說七、八識是方便說,妄說「第七識、第八識是部派佛教發展以後,才從第六識細分而有的」,也妄說「第八阿賴耶識,實際上是不存在的。」因此而成就謗菩薩藏、謗四阿含的最大惡業。
但是在大乘法中,當來下生 彌勒尊佛在《瑜伽師地論》卷25中,也有類似的方便開示:【即三種受,是名受蘊。所言想者,即六想身,是名想蘊。所言行者,即六思身等,是名行蘊。所言識者,即六識身等,是名識蘊。】(《瑜伽師地論》卷25)同樣地,為了方便瞭解,我們也將此段論文語譯如下:這個苦、樂、捨三種受就名為受蘊。所說的想蘊,就是以眼的想(想即是了知)……乃至意識等六種想,「以能了知的想為身」的六種想身,名為想蘊。所說行蘊,就是眼耳鼻舌身意六識的思,名為行蘊。所說識蘊者,就是六識本身而不帶心所法等,即是識蘊。
當來下生 彌勒尊佛於《瑜伽師地論》卷27,又有如下開示:【云何識蘊?謂心、意、識。復有六識身,則眼識耳鼻舌身意識,總名識蘊。前受想行蘊及此識蘊,皆有過去未來現在內外等差別,如前廣說。是名為蘊。】(《瑜伽師地論》卷27)在此我們也將這段論文語譯如下:如何是識蘊呢?也就是心、意、識。心指的是過去的意識,而未來的意識稱為意,而這裡說的「識」,則指的是現在的意識。另外還有六識身的說法,那就是眼識、耳、鼻、舌、身、意識,這六識合起來說為識蘊。前面所說的受、想、行蘊,以及此處所說的識蘊,都有過去、未來、現在、內外等等差別,猶如前面所廣說的那樣,這就是我所說的識蘊。
關於「心是過去意識,意是未來意識,識是現在意識」的說法,大家可以參考尸陀槃尼阿羅漢撰的《鞞婆沙論》中所說的:【心者過去,意者當來,識者現在。】(《鞞婆沙論》卷5)由上所舉的教證,都可以證實一個事實:識蘊一法,通常是指前六識的總說,很少會說到第七識意根的,因為第七識意根是識蘊的所依根。既是識蘊的所依根,把祂歸類在識蘊之中,便產生不同類而歸在同一類中的矛盾現象;也會產生將「所依」歸類在「能依」裡面,而成為「能依的識蘊與所依的意根相同」的違教、悖理的現象,所以意根末那識是不應該歸類在識蘊中的。所依的意根尚且不應歸類在能依的識蘊之中,更何況阿賴耶識不但是意根的主識(意根是從阿賴耶識出生的,也就是說,阿賴耶識是出生意根的根本識),也是出生識蘊等六識的主識,怎可歸類在所生的識蘊之中呢?
現今有些人,將所依而能生的主識阿賴耶,歸類在所生而能依的識蘊之中,豈不是更為顛倒的說法呢?只有在一個情況之下,才會將意根歸類在識蘊中,那就是方便說的時候。為何需要方便說呢?這是為了讓眾生瞭解「意根也是可以滅除的,滅了意根才能出三界生死」;如果處處作主、恆審思量的意根自己不肯滅除,就不可能實證無我,就不可能實斷我執,就不可能出離分段生死。為了引導眾生出離生死的緣故,而方便將意根歸類在識蘊之中,但這只是在二乘菩提中的出離觀裡面的方便說,而不是在大乘菩提中的安隱觀裡面的究竟說。所以說四阿含諸經中,都是以三個原則來作為判定識蘊的標準。那就是:
一、依於「根、塵、觸」三法所生的識。
二、依於「能分別六塵」的識別六塵自性。
三、依於每天「常生常斷」的識性。
以此三個原則而說識蘊為眼等六識。所以識蘊的內涵不出六識身,而以六識作為識蘊,如此才是二乘菩提中的正說,也是大乘菩提之中的正說。
今天我們同樣地舉出兩段二乘法中的論文,來說明二乘人所說的識蘊以及意根,根據論文的內容,我們知道二乘人將六識歸類合一為識蘊,又將六識全部解釋為「意處」。我們也舉了大乘法中《瑜伽師地論》的論文,依據論文的開示,我們就能夠很清楚地知道:識蘊一法通常是指前六識的總說,很少會說到第七識意根的。因為第七識意根是識蘊的所依根,因此絕無將意根歸類在識蘊之中的道理;只有在一個情況之下,才會方便將意根歸類在識蘊之中。這是說有時為了讓眾生瞭解「意根也是可以滅除的,滅了意根才能出離三界生死。」為了方便引導眾生出離生死的緣故,才會方便將意根歸類在識蘊之中。但是現今有些人的說法,卻更加顛倒地將所依而能生的主識阿賴耶,歸類在所生而能依的識蘊之中。
這一集中我們也提出了三個原則來作為判定識蘊的標準,從這三個原則之中,我們可以知道:識蘊為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所以識蘊的內涵不出六識身,而以六識作為識蘊。這才是二乘菩提中對於識蘊的正說,也正是大乘菩提中的正說。
現在時間已經到了,我們就為大家介紹到這邊。謝謝大家!
也祝福大家煩惱遠離、安樂自在!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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