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4日 星期六

三乘菩提之阿含正義(二)–第72集 阿含禪學

 


各位菩薩:阿彌陀佛!

今天我們要繼續跟各位介紹的是《阿含正義》的第十一章,這是在《阿含正義》的第六輯。這第十一章其實所說的是把《長阿含》裡面的《遊行經》,把它整個引入在這個裡面,那這個經文非常長,它總共有三卷——上、中、下,因為它的篇幅非常長。可是這麼長的經文,其實就是要顯示 佛陀的慈悲,而且這樣的慈悲還有 佛陀在裡面的記別,種種的說法,顯示一種菩薩的胸懷,所以它也顯示了《遊行經》裡面所說的意涵統統是大乘,其實它顯示的是這個意思。可是如果我們要詳細解說每一個細節,那篇幅太長,所以說我們可以舉這《遊行經》裡面,平實導師就在這個《遊行經》裡面特別舉出了一個公案,這個公案就可以作為《遊行經》所要表達的大乘意涵,而且同時也證明了整個《阿含經》其實是有講大乘的,因為公案就是大乘。

我們來看看 平實導師怎麼在《遊行經》裡面舉出一則從來沒有人舉出的一則公案,我們看:【時世尊披鬱多羅僧,出金色臂,告諸比丘:「汝等當觀:如來時時出世,如優曇缽花,時一現耳。」()爾時世尊重觀此義而說偈言:右臂紫金色,佛現如靈瑞;去來行無常,現滅無放逸。】(《長阿含經》卷4)【(註:這是世尊捨棄人壽之時,最後一次示現禪宗機鋒。惜乎旁侍聲聞,無人悟入,而猶結集之)】(《阿含正義》第六輯,正智出版社,頁1929。)

平實導師特別在經文裡面作了這個註記說:佛陀當時已經在拘尸城的雙樹林,已經要大般涅槃了,已經躺在那邊了,結果還伸出金色臂來跟大家再說一段法,來說一個偈。說其實如來是經常出現的,雖然說經常出現,可是出現的時節不是常常有,偶爾才出現那麼一下子,所以有很多很多的無量諸佛常常出現,可是中間所隔的時節也是相當的長遠啊!所以說眾生都應該要珍惜 佛陀出世的時間來學習佛法。我們雖然是在末法時代,可是畢竟也是還在法沒有滅之前啊!那我們還可以依於佛法的道理,佛陀所宣說的佛法的道理,我們可以實證來修學佛法;因為要 佛陀出現又能夠值遇太困難了,我們有遺法能夠學,就已經非常殊勝幸運了,我們應該要如實地來修學。

好!那為什麼 平實導師在這裡這樣舉就可以說這是公案呢?我們來看看那什麼叫作公案?【禪宗最具宗派特色而有別於其他宗派者在於公案。禪宗公案不論是言語問答、應對進退、行住坐臥、或棒或喝、或靜或默等等皆是公案。這些公案的場景都不離生活境界中,有的公案只是幾句佛法問答的小場景,有的擴大場景於禪堂應對進退,或者以禪堂外出坡、種菜等等為場景,或如鴦掘魔羅追佛公案般完整詮釋真實禪之禪法;乃至以數個公案貫串成故事性的公案,凡此種種皆無一定。但這些都是禪宗公案。】(《正覺學報》第四期〈中國禪宗探源〉,正覺教育基金會,頁30。)也就是說,其實很多的場景其實也是公案,所以禪門的公案其實是無處不在的,只是有沒有去思考為什麼如來會出現於世間?為什麼要講這麼多覺悟的法(覺悟的法就叫佛法)?那覺悟的內容是什麼?全部要去思考這件事情,如果能夠去思考這件事情,行、住、坐、臥統統有可能是公案啊!

所以 平實導師他在1995年他就介紹了公案,而且著作了《禪─悟前與悟後》這本書;這本書是我們近代裡面把禪宗的公案把它具體理論化,而且把它的實務也把它寫出來,所以《禪─悟前與悟後》是禪門的理論跟實務修行的一個瑰寶。有興趣的菩薩也可以請閱來閱讀這一部經典之作啊!那除了《禪─悟前與悟後》這本書之外,平實導師也著作了相當多輯數的《公案拈提》,這裡《公案拈提》也把禪宗裡面的公案一一提出它的關鍵處,來告訴學人禪宗的公案要怎麼樣閱讀,它的作用是什麼。可是很多人讀了 平實導師的《公案拈提》都說:「我看不懂!我不曉得為什麼平實導師這樣寫?他在寫什麼?」然後就說:「嗯!不懂!」可是我要告訴各位,如果閱讀 平實導師的《公案拈提》不懂,那才是正確的。我也曾經聽人家說,說某某人寫了什麼樣的公案,就「哇!他講的好有道理喔!那每一則都說得好有道理,都能讓我聽懂,太有道理了,對我人生好有啟發喔!」可是我可以告訴各位,因為每個公案都提供不同的人生的啟發,讓你能夠理解那就不叫公案,表示他是錯解。因為禪宗的公案不是讓你去瞭解的,而是讓你去產生疑情,所以能夠讓你啟發出你的疑情去參究生命的本源,那個才是公案,才是正確詮釋公案。如果你說他給你每則公案有不同的人生啟發,你都懂了,那我可以告訴各位,那一定是錯解公案,因為他不懂公案的真正的目的,它的功能是什麼,所以有這樣的誤解的人其實相當多啊!

好!那我們看看 平實導師在《阿含正義》裡面的第十一章怎樣來說這則公案。【然而此一長阿含部之經典中,世尊一如後時之禪宗祖師一般示現向上一路之直指人心:【時世尊披鬱多羅僧,出金色臂,告諸比丘:「汝等當觀:如來時時出世,如優曇缽花,時一現耳。」】此乃是為當場之大乘弟子而故意示現,並且說為如來示現,都與禪宗真悟祖師絲毫無二,由此可證知拈花微笑公案之可信也!非唯北傳阿含如是,南傳阿含經典中亦復如是,非無禪宗機鋒、教外別傳之記錄,只是聲聞人見之、聞之、讀之都不能領會,故都不能生起般若實相智慧也!】(《阿含正義》第六輯,正智出版社,頁1944~1945。)

平實導師在《阿含正義》第六輯的第十一章裡面,就舉出了這個公案說,其實《阿含經》這個就是公案,然後因為這樣子,平實導師就開啟了「阿含禪學」的研究的先河。我們認為因為當今現代能懂公案的人太少了,很多人根本不懂什麼叫公案,可是 平實導師在《阿含正義》裡面(在這個地方)舉出,禪門的公案也在《阿含經》裡面,而且還舉出了例子,就開啟了在阿含裡面來研究禪宗公案的先河,所以 平實導師是阿含禪學的第一人。所以我們認為將來研究所有大乘、甚至研究阿含的人,全部都要依照 平實導師在《阿含正義》所發明的這一些內涵來進行研究;這是大勢所趨,只要懂得佛法道理的人必然會往這個方向前進,才能夠真正明瞭佛教是什麼。

那我們看看,為什麼 平實導師會這樣說呢?我們來看看,其實禪門裡面也有同樣的禪師,以臥姿來顯示公案:澧州藥山惟儼禪師:【師大和八年二月,臨順世,叫云:「法堂倒!法堂倒!」眾皆持柱撐之。師舉手云:「子不會我意。」乃告寂。】(《景德傳燈錄》卷14)這是《景德傳燈錄》裡面澧州藥山惟儼禪師的一則公案,也被記錄起來。我們可以看看這個場景,跟 佛陀入涅槃在雙樹間的樣子幾乎一模一樣。這惟儼禪師他也是要捨壽了,躺著,躺在那裡,突然他也舉了手說:「唉呀!法堂要倒了!法堂要倒了!」他的弟子一聽這個和尚說法堂要倒了,趕緊去扶著柱子,把它撐住,免得法堂真的倒了。結果這個禪師就說:「唉呀!你們都不懂我的意思啊!」然後他就捨壽了。所以這個以臥姿來顯示說生命的道理,這是另外一個跟 佛陀一模一樣的案例。

所以我們說禪門的公案什麼情況統統都有,生活中所有的細節統統都可以是公案,那你說:「那表示隨時都是公案喔!」也是,可是也可以不是。關鍵就在於說你有沒有思考「生命的實相是什麼?生命的奧祕是什麼?」因為我們世間人乃至一切的生命,生存在這個世間,本身就是一則最大的奧祕、最大的公案,如果我們可以隨時隨地這樣思考這個道理,那我們的生活裡面的行、住、坐、臥,隨時隨地不管你是:行就是走路,住就是站著,坐就是坐著,臥就是躺著,你隨時隨地都可能是公案啊!沒有什麼情況不是公案。可是如果說生活中從來不思考這件事情,沒有在參究、研究這件事情,那行住坐臥也沒有一件事情是公案啊!所以是不是公案其實不是那個場景。所以很多人都舉了禪宗公案,在那邊講了半天,其實他沒有懂真正的公案的意思是什麼,這也表示說他是不懂公案的。

好!那我們來看看《六祖壇經》裡面也有一段話,它這樣說:【汝等各去,自看智慧,取自本心般若之性,各作一偈,來呈吾看。(《六祖大師法寶壇經》)這裡是說,所謂的公案在談的「本心」,其實祂就是般若。為什麼 平實導師要在阿含裡面來提出公案?其實 平實導師的目的,就是要向大家舉示出《阿含經》裡面就有第二轉法輪裡面的般若,因為參究公案而能夠破參,或是參究公案的當下即使還沒有破參,其實他就在修般若;所以如果有一個人在思考這件事情,其實他就是在進行大乘法的修行。所以《六祖壇經》裡面就有記載著,五祖弘忍大師叫大家都去「取自本心般若之性」,表示禪宗就是要你去思考生命裡面本來就存在的一個心,這個心是從來一直都存在的,祂是我們生命的本體、輪迴的本體;然後我們去思考、去取這個本心的般若之性,就是祂的智慧性是什麼?祂的中道性是什麼?你能夠去把祂實證了,那就是公案的目的。

所以公案的目的是要引發學人在一切時、一切地、一切住去參究這件事情,如果能夠參究,就獲得了般若的智慧,那也就代表確實是有大乘,而且大乘就是在生活中直接證得本心,直接心心相印。它不須要靠文獻證據的,因為當你證得有第八識如來藏的時候,你說:「唉呀!這現前證得啊!」現前可以證得第八識如來藏的這個涅槃本際,這樣的事實超過一切的文獻證據。因為文獻證據只是實證者留下的語言文字而已,關鍵還在有沒有實證?到底有沒有第八識如來藏?有沒有這個涅槃本際?這才是最關鍵的。如果能夠去思考這件事情,那就是在進行大乘法義的研究跟參究,那這也是禪宗公案的功能。

我們繼續可以看到,既然公案是在探討所有生命的現象,所以其實公案也不一定在自己身上,甚至可以因為他人的某一個現象,它也可以是公案。我們來看看另外一個禪門的公案,這是馬祖的弟子盤山寶積的公案:【因於市肆行,見一客人買豬肉,語屠家曰:「精底割一斤來。」屠家放下刀,叉手曰:「長史!那箇不是精底?」師於此有省。】(《五燈會元》卷3)出家人其實跟買豬肉是沒關的,可是這個寶積禪師就下山要去菜市場買東西,就聽到有人要跟屠夫買豬肉,就說:「你給我買一斤精的肉。」(精的肉就是痩肉),那個屠夫很不高興,就把刀一甩,插在這個砧板上說:「阿哪一個不是精肉?」欸!這個時候這個法師突然就悟了。可是我們可以知道,那是別人的事情,跟這個禪師什麼關係?不是沒有關係,只要這個禪師隨時隨地的參究,參究為什麼我們人的生命會出現在這個世間?甚至我們還要吃東西,還要去買肉,還要買菜,還要來養活自己,這是到底什麼樣的意義呀?為什麼我們要這樣子生活?要這樣子活著過這樣的生活呢?這個統統都是我們要修學佛法裡面應該要參究的事情、要去理解的事情;只要這樣去思考,這樣去分析、歸納,去尋找生命的答案、生命的奧祕,那這個就是公案。

所以公案不是說,那一定是在這個《景德傳燈錄》或是哪裡寫下的公案,那才是公案,通常記下來都是因為這個某某禪師因為那一件事情悟了,就被記下來了,因為他後來被印證,所以就記下來「喔!他的過程是怎樣……」可是難道他沒有其他的參究嗎?都有!可是其實那個其中前面的過程也統統都是公案,只是他因為某一件事情而悟了,所以就把它標記為公案,只是如此而已,所以隨時隨地都可以是有公案的。

所以我們可以看我們《正覺學報》裡面,就有這樣的一個結論說:【「禪宗公案是在某種場景下進行佛教最基本義理的探討。若不是對於佛教義理進行探討,則不能構成禪宗公案。」】(《正覺學報》第四期〈中國禪宗探源〉頁13)禪宗公案其實它是不是公案,關鍵在於說有沒有去探討生命—為什麼可以出現在世間的這麼一個奧祕,如果能夠去參究這件事情,隨時隨地沒有不是公案的。可是如果內心從來沒有這樣的思考,從來不相信生命有本體、輪迴有本體、有涅槃本際可證得,不相信有第八識如來藏可實證,他不會思考這件事情,他連想都不會這樣想,那對他來說,他就會認為說根本沒有公案,甚至會說這是無頭公案;然後說這個都是你們自己說的、隨便說的,「是沒有公信力的」他們甚至會這樣說!可是其實他們這樣說,就代表他們不懂得生命存在這個世間本身就是一個奧祕,就是一則公案。

好!那今天我們就先跟各位介紹到這邊,謝謝各位的收看。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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