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菩薩:阿彌陀佛!
「三乘菩提之阿含正義」今天我們要探討的單元是「滅盡六入才是無餘涅槃」。我們瞭解了慧解脫阿羅漢所必定具備的功德,要有無學戒身、無學定身、無學慧身,同時對於功德的內容也清楚以後,接著要再進一步探討「無學解脫身」。
阿羅漢的無學解脫身指的是:對於解脫三界生死苦,無學解脫作意相應心轉時,已經勝解的、現前勝解的、應當勝解的都完全具足。這些內容就是:已斷盡諸惡,為斷其餘一切煩惱所應學事,所作都已成辦,我生已盡,絕無餘留任何需要再去領受的生死存在。這些就稱為自內所證,是無學阿羅漢必定具有的無學解脫身,也就是《阿含經》中
佛陀所說的:【於現法中自知、自覺、自作證成就遊: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更受有,知如真。】(《中阿含經》卷51)這樣的內容,慧解脫阿羅漢由於經過自內所證、內慧觸證的緣故,在過去有學解脫位所經歷的、現前無學解脫位所安住的、當來同樣無學解脫聖者所說的,心的作意必定完全相應而且勝解,這就是無學解脫身的功德。
因此同樣在佛法中修學,真實證得阿羅漢果的,不可能互相懷疑而不信,並且對於遵循同樣的八聖道聖跡在修學的有學,也絕對不會對他們是否能夠證解脫產生懷疑,這就是無學解脫身的功德。慧解脫阿羅漢所具有的無學解脫身功德,自知自覺自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雜阿含經》卷2),這就是自覺涅槃。這個自覺涅槃到底是什麼樣的境界呢?從無學戒定慧身所成就的功德來看,已經斷除我見、我執、我所執了,斷除貪瞋癡煩惱與所有的惡法以及不善法,斷除五塵的攀緣執取,連自我存在、自我已經解脫於三界的那一分最微細我慢都斷除了,完全安住於無我自在的行住坐臥中,因為生死病已經沒有了,真正到達無老無死、無愁無憂慼、無穢汙的無上安隱涅槃。
無上安隱涅槃的意思,就是不可被毀壞,能被毀壞的,就不能稱為無上安隱與涅槃。就像《阿含經》中
佛說:【我今為汝說壞不壞法。諦聽善思,當為汝說。諸比丘!色是壞法,彼色滅,涅槃是不壞法;受想行識是壞法,彼識滅,涅槃是不壞法。】(《雜阿含經》卷2) 佛陀為我們說會壞滅的法與不會壞滅的法,要我們仔細地聽,而且要遵循正確的道理來如法思惟。佛陀說色身它是無常會變壞的法,把色身出生的因緣斷盡了,不再有後世的色身出生,然後色身滅了祂不是斷滅空,因為能藉因緣出生色身的法,是本來不生不滅的,不生不滅就是涅槃,不生不滅就是不會壞滅,所以說涅槃是不壞法。受、想、行、識也是一樣,是無常法、是會變壞的法,將受、想、行、識出生的因緣斷盡了,不再有後世,包括意識在內的識蘊六個識都不再出生,那識蘊滅了,受想行等心所法也不可能出現,唯有不生不滅的法不會毀壞,不生不滅的法就是涅槃本際。色、受、想、行、識五蘊都是會壞滅的法,因此所說的不壞法不可能屬於五蘊法,也就是涅槃不可能指稱是五蘊法的演變,或者指稱識蘊中意識粗細的析分,因為會壞滅的五蘊法永遠屬於因緣所生法。
這個道理是法界的定律,在 佛陀座下依照聖教量如法修證的阿羅漢,自覺涅槃的內容絕對不是五蘊中的任何一法,絕對不是意識心在定境中的微細境界受,甚至於不反觀自我的微細了知也不是。也就是說,俱解脫阿羅漢與慧解脫阿羅漢所自知自作證的,乃至聽聞同證阿羅漢者所敘述的,必定是諸法無我的寂靜涅槃,不會因為慧解脫尚未身證八解脫而有所不同,在本質上也只有不生不滅的才是涅槃真際。
同樣在 佛陀座下受學,可是卻有能證涅槃與不能證涅槃的差別。曾經有一位長者他叫作郁瞿婁,他請問了
佛陀,到底為什麼會有這個差別,佛陀回答他說:【若有比丘眼識於色,愛念染著;以愛念染著故,常依於識;為彼縛故,若彼取故,不得見法般涅槃。耳、鼻、舌、身、意識法亦復如是。】(《雜阿含經》卷9)佛陀說,倘若有受聲聞戒的出家人,眼識緣於色塵時,對於所分別的色塵產生起貪愛念念不忘,於是眼識染汙繫著在色塵上,因為愛念染著於色的關係,常常會依止於眼識向外攀緣;被眼識所繫縛的緣故,常常追求執取色塵的緣故,所以他就不能夠內攝觀察內法,不能照見諸法皆是無常生滅、苦空無我,他不能脫離生死繫縛到達涅槃。耳識緣於聲塵、鼻識緣於香塵、舌識緣於味塵、身識緣於觸塵、意識緣於五塵的法塵乃至定境法塵,愛念染著被繫縛住了而去追求執取,也是同樣道理,因此不能照見諸法皆是無常生滅、苦空無我,不能脫離生死繫縛而到達涅槃。這樣的比丘就不能見法般涅槃,那什麼樣的比丘可以證得涅槃呢?
佛陀說:【若比丘眼識於色,不愛樂染著;不愛樂染著者,不依於識;不觸、不著、不取故,此諸比丘得見法,般涅槃。耳、鼻、舌、身,意識法,亦復如是。】(《雜阿含經》卷9)受聲聞戒的出家人,他眼識緣於色塵時,對於所分別的色塵不貪愛,不樂於在色塵上受用,不被色所染汙與繫縛,對於色不愛樂、不染著的人,他就不會依止眼識向外攀緣;不觸色塵、不貪著、不執取色塵的緣故,他就能夠攝心於內,觀察內法,照見諸法皆是無常、苦、空、無我,能脫離生死繫縛到達涅槃。耳、鼻、舌、身乃至意識緣於五塵的法塵與定境法塵,完全不愛樂、不染著,不依於意識攀緣了知六塵諸法而安住,而不觸、不著、不取六塵,這樣的比丘他能夠脫離生死繫縛到達涅槃。
依據 佛陀的聖教,比丘不依於六識向外攀緣六塵,六識不觸六塵,而不著於六塵、不取六塵,連定境中的法塵也同樣地不觸、不著、不取,他才得以見法般涅槃。六識在六塵中見聞覺知,那就是眾生我與我所存在的依據,眾生的我見與我執煩惱,也就是繫縛在六識的見聞覺知的受用中;而無學阿羅漢自知自作證的內容,是斷除了五蘊我見、我執與我所執而自覺涅槃,可見涅槃是與六識及六塵不相應的。這樣不與六識、六塵相應的法到底是什麼?法界中有哪個法可以不與六識六塵相應而可以獨自存在呢?在《永嘉證道歌》中有一句話就說得非常的貼切,說:【常獨行常獨步,達者同遊涅槃路。】永嘉禪師說常獨行、常獨步的,指的就是不與六識六塵相應,獨步乾坤的涅槃法;開悟找到這個法就是如來藏,轉依不退並且通達的菩薩,可以現觀五蘊一直都遊於如來藏的涅槃法海之中。
如來藏的涅槃法,在有情因地尚未成佛之前,就具備了本來自性清淨涅槃,無學阿羅漢所證的無餘涅槃,同樣是來自於他的如來藏本來自性清淨涅槃,因為無學阿羅漢捨報前所安住的無我、無我執解脫身,本質上就是由他的如來藏本來自性清淨涅槃所顯現的;他命終捨報以後,是由於如來藏的獨存,不再於三界出生後世的五蘊,因此才說那是無餘涅槃。無餘涅槃中沒有六根、六識、六塵,當菩薩開悟找到如來藏,以自己虛妄的意識覺知心現觀如來藏的自性涅槃時,也同樣的不與六識、六塵相應,真實不虛,那是本來就有的真如法性,一向無我、無我所,本來就在,不生不滅,能出生五蘊十八界諸法,所以稱為本來自性清淨涅槃。因此菩薩知道這個如來藏的自性涅槃,就是無學阿羅漢所證無餘涅槃的本際,只是阿羅漢在還沒有迴小向大之前,不知、不證涅槃本際的所在罷了。
所以說,無餘涅槃中不可能有六識與六塵的,那意識覺知心安住在定境法塵中的一念不生離念靈知,乃至於說到達非非想定的不反觀的非知非不知境界,仍然有意識與法塵,都不是涅槃真際;在四禪之後的無想定中,雖然意識滅了,色身的息脈俱斷,但仍然不是涅槃,因為還有意根與我執法塵存在;滅盡定中雖然意識滅了,意根的受想滅了、我執滅了,但是意根仍然存在,處於不領受自我的解脫境界中,必定還有相應的法塵存在,所以滅盡定也不是涅槃的真際。
我們依照涅槃的真義來看,修學解脫道從有學到無學,必須要能確認:六識、六塵乃至五蘊完全滅除後的境界才是無餘涅槃界,對於十二因緣法中的名色與六入的全部內容完全清楚沒有遺漏的人,才能如實親見五蘊滅的聖道行跡,成為有學初果人,以這個基礎他才能次第轉進成為四果無學阿羅漢。在《阿含經》中,佛陀針對這個部分的開示是這樣的:【比丘思量觀察正盡苦,究竟苦邊時,思量彼觸:何因、何集、何生、何觸?當知彼觸,六入處因、六入處集、六入處生、六入處觸。】(《雜阿含經》卷12)
我們先解釋這段經文,佛說比丘聽聞開示以後,思量觀察要正確地滅盡一切苦,以便到達究竟窮盡一切苦的邊際時,他所思量的是眼耳鼻舌身意六個識「觸」六塵的這個「觸」,是以什麼為因而有?是怎麼聚集起來的?怎麼出生的?是藉什麼而有觸的?當他如理作意確實觀察思惟以後,就會知道六識觸六塵的「觸」,是以六入處為因緣,是從六入處的熏習而聚集起來的,是藉六入處而出生的,是藉六入處而觸六塵的。
六入處可分為什麼呢?六內入處與六外入處。六內入處指的就是說眼入處、耳入處、鼻入處、舌入處、身入處、意入處,也就是眼等六根;六外入處指的就是色入處、聲入處、香入處、味入處、觸入處、法入處,指的就是色等六塵。色入於眼入處,因此有眼識現起觸色塵,乃至法入於意入處,有意識現起觸法塵。因緣和合六識現起而有觸的出生,接著有領受與見聞覺知,都是因緣所生法,都不是真實常住不變的我,所以經中有時說要觀察眼等六內入是無人的空村,而色等六外入處是空村群賊,若不能確實知見眼等六內入的真實面是無人無我,就會被可意或不可意的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外入所危害。也就是
佛陀曾教導過的,眼等六個識對於六塵愛樂染著,依於六識來攀緣、受用、貪愛、執取六塵,就會被繫縛而無法解脫。所以說修解脫道的比丘思量觀察要正確地滅盡一切苦,必定要依循所聽聞的內容如實去思惟觀察六入處的法,依教奉行去修證。
佛陀接著說:【彼六入處欲,滅無餘,則觸滅;彼所乘六入處滅道跡,如實知;修習彼向、次法,是名比丘向正盡苦,究竟苦邊。】(《雜阿含經》卷12)佛陀說比丘經過思量觀察,六識觸六塵的觸是以六入處為因,從六入處熏習而集起的,是藉六入處而出生的,是藉六入處而觸六塵的,都是無常變異的緣生法,都不是真實我;將六入處攀緣執取的貪欲,全部滅盡而沒有剩餘時,這時對於六識觸六塵的執著也就能全部滅除了。這位比丘對於自己現前所乘用的「六入處滅」的法道,要歷經觸滅的軌跡已經如實了知,所以他會精勤的往滅除六入處欲貪的方向修習,也修習佐助滅除六入處欲貪的次要方法,這就是比丘向著正確滅盡一切苦,到達究竟窮盡一切苦的邊際的必經過程。
為什麼滅除六入處的貪愛以後,就能夠滅盡一切苦呢?因為一切苦都是來自於六識觸六塵的苦受、樂受與不苦不樂受。苦受本質上就是苦的性質,樂受也是苦的性質,因為樂受會變異不能常住,樂受會長養貪愛,所以樂受稱為壞苦;而不苦不樂受是行苦所含攝,因為不苦不樂受是無常法,無常本身就是苦,因此所有受皆是苦;苦的本質就是空法、無我的法,空法就是無我的法。倘若不能對六入處如實了知的話,就會對來自於六識觸六塵的因緣所產生的樂受貪愛染著,對苦受就不能忍受而產生瞋恚,對不苦不樂受不能警覺,還會增長愚癡,那這樣就被貪瞋癡繫縛,長養了五蘊出生的煩惱;非但這一世身心要被種種苦所燃燒,也同時增長未來世的生老病死苦。這就是為什麼
佛陀教導修證解脫道的比丘們要思量觀察六識觸六塵的觸,它的緣因是什麼?如何聚集的、如何出生的、如何觸的?從思量觀察中生起解脫的智慧。
倘若比丘的解脫智慧不夠成熟,佛陀就不會進一步為他講解增上的法。有一次羅睺羅請求 佛陀為他說法,希望聽聞以後能通過專精思惟,安住於不放逸然後能夠見法,自知自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但是
佛陀觀察羅睺羅的解脫智慧尚未成熟,所以要求他去為人傳授五受陰的法,之後又要求他去為人傳授六入處的法,乃至於 佛陀初轉法輪所說的因緣契經等十二分教,都要求他去為人解說傳授。羅睺羅接受
佛陀的教敕,對於所聽聞到的法,還有為人所說的法,全盤的思惟稱量,觀察其中的義理,他生起了一個想法:「此諸法一切皆順趣涅槃、流注涅槃、後住涅槃。」之後 佛陀觀察他的解脫智慧已經成熟,才進一步為他說解脫的增上法,羅睺羅聽聞之後,專精思惟安住於不放逸,終於能見法而自知自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成為慧解脫阿羅漢。
佛陀教導羅睺羅的方式,是要求他去為人解說傳授他所聽聞到的法,以便他自己能到達真實瞭解的地步;當需要為人解說的時候,必須對於所聽聞的法如實思惟理解,才不會說錯法,一旦說錯法,就會成就謗佛、謗法的過失。佛陀首先要求羅睺羅為人傳授的是五受陰的法,然後是六入處的法,最後能夠歸結
佛陀所教導的這些法;假如滅除了六入處的欲貪,就能滅除六識觸六塵的觸,就能滅除一切受,也就滅除了一切苦,一切都是隨順而趣向於涅槃,流注的都是涅槃法,最後必能安住於涅槃。
五受陰、六入處、觸受與苦滅其中的關係,我們繼續運用《阿含經》經文來探討。佛陀說:【復次,比丘思量觀察正盡苦,究竟苦邊時,思量彼六入處何因、何集、何生、何觸?知彼六入處,名色因、名色集、名色生、名色觸,名色永滅無餘,則六入處滅;彼所乘名色滅道跡,如實知,修習彼向、次法,是名比丘向正盡苦,究竟苦邊,所謂名色滅。】(《雜阿含經》卷12)
當比丘思量觀察著:聽聞到 佛陀所開示的正確滅盡一切苦的法要,到達究竟窮盡一切苦的邊際時,他思量著當下所受用的眼耳鼻舌身意六入處,是以什麼為因而存在?是如何熏習集起的?是從何處出生的?是如何能有這個觸的?他了知到,那六入處是以名色五受陰為因而存在,是從名色五受陰的熏習而集起的,是藉名色五受陰而出生的,是藉名色五受陰才能有觸六塵的功能。假如將名色五受陰永滅了,不再有絲毫的遺留,那麼六入處就滅盡了;就不會有任何眼觸色、耳觸聲,甚至於意觸法的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等種種的苦受存在了。這位比丘對於自己現前所乘用的名色滅的法道,必須歷經六入處滅的軌跡已經如實了知,所以他會精勤地往滅除名色五受陰的方向去修習,同時也要修習佐助滅除名色五受陰的次要方法,這就是比丘向著正確滅盡一切苦,然後到達究竟窮盡一切苦的邊際的必經過程。
佐助滅除名色五受陰的次要方法,指的就是八聖道,因為到達究竟苦邊就是涅槃,要證涅槃這個法,一定要踏實地修學八聖道次法,才能夠滅除名色五受陰,正確沒有偏差地滅盡一切苦,到達究竟苦邊。所以獲得正知見之後,如同所聽聞到的內容進行正思惟,能夠滅除貪欲蓋、瞋恚蓋、疑蓋、睡眠蓋,調伏身口意行、受持佛戒不違犯,自然能夠滅除掉悔蓋。五蓋降伏或者滅除了,他就能夠發起初禪,以及念覺支、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定覺支…等七覺支菩提分法,這些都是走在八聖道路徑上所必須、也必定會經歷的三十七道品實際修煉的過程。
那麼具足正知見如實地履踐八聖道的佛弟子,他絕對會像羅睺羅一樣,他會察覺到說:原來佐助滅除名色五受陰的次法它是不能缺少的,它都是隨順涅槃並且是趣向於涅槃,流注的都是涅槃法,最後必定是能夠安住於無人、無我的涅槃的。這些內容猶如羅睺羅經歷一樣,如果說這些內容是讓你產生貪愛的,那就不是涅槃法了。
那我們今天就先到這裡了。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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