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菩薩:阿彌陀佛!
歡迎繼續收看「三乘菩提之識蘊真義——兼論八、九識並存之過失」。我們這一次單元所要講說的對應的內容,主要是《識蘊真義》第14頁到第28頁,還有附錄於《學佛之心態》後面的〈略論八、九識並存之過失〉當中第31則到第45則,我們這一次演說的內容主要的脈絡大綱,大概會分成四點,這裡先為菩薩們簡單地述說一下:
第一個、我們要先來確定不生不滅法的必定存在,這主要的依據需要依於《瑜伽師地論》、《大般涅槃經》還有《解深密經》裡面所講說到的「算數行相、盡所有性」而來確定菩薩們修學三乘菩提入門,所需要具備的蘊處界的善巧。
第二點、若是不生不滅法,祂一定是不落於心不相應行的種種法相當中。簡單來說,祂一定不是數目之法,祂一定不是次第之法,祂一定不在時間、空間當中,祂也必定不是得失之法,祂也不是文身、名身、句身,這種種的心不相應行法所能夠去函括、去指涉的。
第三點、阿賴耶識、異熟識、無垢識,所謂的第八識、第九識、第十識,或是有時候把阿賴耶識稱為凡夫因地的真如,而把無垢識稱為佛地的真如心,而分別把祂說之為第八識、第九識,不管是第八、第九、第十這樣的說法,而來函括阿賴耶識、異熟識、無垢識,這樣子《成唯識論》當中的說法,或是其他經論當中的,阿賴耶識是凡夫的真如心、無垢識是成佛之後一切種子清淨的佛地真如心,而說八、九識。
不管是哪一種,這樣子的三種:阿賴耶識、異熟識、無垢識,乃至於其他的名相,譬如說阿陀那識、如來藏;或是說所知依、入胎識,無住心、無心心;還有所謂的涅槃心、中道心種種的這一些佛法當中的名相,祂只要是指向於這一個不生不滅心,那麼不管是所立的佛法當中的名相再多,我們都要知道祂其實指涉的都同樣是一個不生不滅的心體,而既然不生不滅的心體,我們前面已經說過了,祂必定不落數目、次第之法,那這樣的第八、第九、第十的建立,這樣的一個、兩個,有一、有異的建立,實際上都是不合乎法界實相的道理。好,這是第三點。
第四個、我們還要再依於前面三點而來說明《識蘊真義》當中,有關於把因地真如、佛地真如把祂分成兩個,而來毀謗真實的大乘佛法。好,這是我們這一次單元所要講說的脈絡大綱。
我們現在開始就先來依第一點而來證明不生不滅法必定存在,這裡我們先要來唸一下《瑜伽師地論》當中卷25相關的部分,請記得這是聲聞地當中的論文。《瑜伽師地論》卷25:【云何思正法?謂如有一即如所聞所信正法,獨處空閑,遠離六種不應思處,謂思議我、思議有情、思議世間、思議有情業果異熟、思議靜慮者靜慮境界、思議諸佛諸佛境界,但正思惟所有諸法自相共相。】
簡單說,一個聲聞入道乃至一個大乘菩薩要來斷我見,而依於這個佛法的知見,首先要具足對蘊處界的了知而依於正法──所謂的三藏十二部經,聽聞之後而來開始思惟。那您要小心,要遠離六種不應思處,那這裡的六種不應思處,簡單來說,其實菩薩有興趣可以去參閱一下之前曾經講過的十四難或是十四無記。因為這些對大乘人來講的話,是必須依於如來藏的證知而後才能夠逐漸去瞭解。而對於定性聲聞人來講的話,這十四難,譬如說:世界有邊、無邊?我死後是有、是無?如來的境界是如何?身命是一、是二?這些種種的十四難、十四無記的問題,對於這裡聲聞地當中要講說的對象—―聲聞人,乃至對於大乘菩薩,要依於這樣子的四念處、三十七菩提分而要來斷除我見、要來斷除煩惱障當中,入門的這樣子的繫縛,都不是應該思惟之處。
好,後面論文又有講到了:【如是思惟復有二種:一者以算數行相善巧方便算計諸法。二者以稱量行相依正道理觀察諸法功德過失,謂若思惟諸蘊相應所有言教。】(《瑜伽師地論》卷25)這裡的重點在第一個「算數行相」,算數行相就是說,譬如說:五蘊,我們這樣子算,只有色、受、想、行、識,齊五而返,沒有第六蘊;又譬如內六入、外六入,我們這樣子算下去,都只能算到第六個,而沒有第七入。不管是內六入或是外六入,而十八界―六根、六塵、六識—這樣子的整個,我們去把它理解這一個名相當中所含攝的所有法,它必定不超過十八個,不能建立第十九界在生滅法當中。
那依於這樣子的「算數行相」,五蘊當中(五蘊共有五個,而五蘊當中)的第一個色蘊,色蘊的底下又含攝了(以大乘來講的話含攝了)五根,含攝了五塵,又含攝了法處所攝色,這樣就十一個。簡單來說,這裡的「算數行相」,就好像一個政府當中一整個機構,你分成這樣子的一個府、分成這樣子的部、這樣子的局、這樣子的處,先由一個總相大綱的了知,依於數目、依於次第,而對於整個法(這裡的法其實是「法無礙」的法),對於這樣子的依於名身、文身、句身,依於數目先來對應你所要聽聞而要來繼續思惟的法,先有這樣子的初步的理解。有了這樣算數行相的理解,您當然就知道了:五蘊只有五個,不會有第六個;內六入、外六入都各只有六個,不會有第七入;十八界不會有第十九界。
基於這樣的瞭解,在於名上的義上面對於這樣的名相條列大綱之後,那您再依於這個「稱量行相」,所謂的稱量行相就是說,有分成兩大類:一個是現量、比量,另外一個就是佛法當中的這一些佛菩薩,譬如佛的至教量,或是說地上菩薩所演說的法義──所謂的聖教量。依這兩種量,或是「現量、比量」,或是「聖教量、至教量」,而來將剛剛已經把整個要思惟、聽聞之後要思惟的這樣子的法,整個依於祂的大綱而來以「算數行相」,而來以「稱量行相」,依於正確的佛菩薩所演說的道理,而來觀察諸法的自相、共相,以及它們的功德過失,這樣子的話才叫作真正的正思惟,這樣子的法義也才能夠具足初分的三乘菩提入門,要來斷我見所應該要具足初分的,對於蘊處界這三科法該具足的知見。《瑜伽師地論》之外,還有《大般涅槃經》也來為我們證成生滅法依於算數行相,祂的範疇、祂的數目必定是有限、有量。
好,我們來看看《大般涅槃經》卷36,世尊回答迦葉菩薩說:【猶如魔王化作佛像,首羅長者見已心驚,魔見長者其心動已,即語長者:「我先所說四真諦者,是說不真!今當為汝更說五諦、六陰、十三入、十九界!」長者聞已,尋觀法相,都無此理,是故堅持其心不動。】
這裡經文很簡單,世尊在回答迦葉菩薩所問的這些問題當中,藉由這個首羅長者的故事告訴了我們:如果有人堅持五陰之外還有第六陰,十二入之外還有第十三入,在十八界之外還有第十九界,這必定是魔說,這絕無此法界實相或是現象界當中的道理。那我們如果聽聞有這樣的說法,必須要依於前面《瑜伽師地論》所說的「算數行相」以及「稱量行相」,而要來堅持自己當初於聖教量當中、於三藏十二部經當中所聽聞、所思惟的正法,而不可以踰越這樣子的五陰、處、界,而來思惟其外更有生滅法。
再來《瑜伽師地論》還有《大般涅槃經》之外,我們不妨再引用《解深密經》卷3的經文,而來確定我們說的四個大綱中,第一個要來確立不生不滅法的真實存在,因為要確立不生不滅法真實存在,我們先要確定生滅法的範疇。《解深密經》卷3:【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修奢摩他、毘鉢舍那諸菩薩眾,知法知義;云何知法?云何知義?」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彼諸菩薩由五種相了知於法:一者知名,二者知句,三者知文,四者知別,五者知總。」】
佛又告訴慈氏菩薩(也就是彌勒菩薩)說:【善男子!彼諸菩薩由十種相了知於義:一者知盡所有性,二者知如所有性,三者知能取義,四者知所取義,五者知建立義,六者知受用義,七者知顛倒義,八者知無倒義,九者知雜染義,十者知清淨義。】(《解深密經》卷3)這裡所說的由十種相了知於義,前面的第一項要知道盡所有性,第二項要知道如所有性,我們可以簡單說,這兩項就已經含括了我們這次單元所要說的所有法義的範圍。「盡所有性」其實就是符合於前面所說的算數行相,乃至依於算數行相而再來依於算數行相當中的一一蘊、一一處、一一界,而不過於五蘊,不過於十二處、十八界,來思惟稱乎這樣算數行相的法義,來思惟這些蘊處界的功德過失,依於佛的至教量與諸地菩薩的聖教量。
那「盡所有性」我們看看這邊《解深密經》 佛是怎麼說的:【盡所有性者,謂諸雜染清淨法中,所有一切品別邊際,是名此中盡所有性;如五數蘊、六數內處、六數外處,如是一切。】(《解深密經》卷3)簡單來說,佛告訴了慈氏菩薩(彌勒菩薩),當中在一切法(這裡一切法主要指的還是三自性法當中的生滅法),包括這個清淨分的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純粹生滅法――如來藏的功德性,還有在生滅法上面建立的依於遍計執性(人我執、法我執)而建立了這項遍計執性的人、我、眾生、壽者相,乃至種種所上相應一些習氣隨眠,對於名言習氣沒有辦法完全淨除無漏,那
佛告訴我們的,如五數蘊、六數內處、六數外處,換句話說,五蘊要論它的數目,要以這樣子的算數行相來說,必定只有五蘊,必定沒有第六蘊,必定沒有第七內處、或是說第七外處,相對的,當然也一定沒有第十九界。那依於這樣的盡所有性,當我們了知一切生滅法的範疇,都只在於這樣子的限制,不越於此數。
那我們無妨就根據這一點來談談看,為什麼不生不滅法依於這樣的盡所有性,依於這樣子的算數行相,乃至依於這樣《大般涅槃經》
佛為我們論定的必定沒有六陰、十三入、十九界,我們可以來證成有不生不滅法。其實我們以前已經也約略跟菩薩們說過了,只要我們能夠證明有一法,祂所具足的功德,祂有祂的功能、有祂的自性,而這功能自性、這樣子所謂的功德,不是蘊、處、界(五蘊、十二處、十八界)這三科法-包含一切生滅法的三科法-當中的任一蘊、任一處、任一入、任一界所能具足。那我們當然就可以說,這一法既然不含攝於蘊處界當中,祂必定是不生不滅法。因為生滅法,我們剛剛已經依於佛經、依於菩薩的聖論而來證成,必定範圍只有如此。
那我們要依於什麼樣的功德呢?曾經觀賞過以前相關的同修會節目的菩薩應該就了知了,我們會很容易地以現世的記憶,換句話說,您這一生當中的記憶,或是說您這樣子流轉三界六道當中無量劫來生死無量,那您的記憶,如果以後修成了神通,您的神通當中所謂的宿命通,您是如何能夠回憶起來當初曾經發生過的事情?這曾經發生過的事情,以這世來講,我們方便叫作記憶,這凡夫也有。那如果以百生萬劫之後,您有宿命神通回想起這一世曾經發生的事情,相對應於外道可以修得,相對於菩薩(特別是三地滿心之後)他必定也有具足這樣子的四禪八定、五神通,所以他才能在四地的時候遍遊諸方佛國,與自己曾經在無量劫來生死當中有緣的眾生,這樣再去為他引度,接引進入佛法,乃至去面見諸佛如來,去供養諸佛、請佛住世。
那依於這樣子的道理,我們先來演說:【如所有性者,謂卽一切染淨法中所有真如,是名此中如所有性。此復七種:一者流轉真如,謂一切行無先後性;二者相真如,謂一切法補特伽羅無我性及法無我性;三者了別真如,謂一切行唯是識性;四者安立真如,謂我所說諸苦聖諦;五者邪行真如,謂我所說諸集聖諦;六者清淨真如,謂我所說諸滅聖諦;七者正行真如,謂我所說諸道聖諦。】(《解深密經》卷3)
這裡《解深密經》的「盡所有性」跟「如所有性」,剛好可以含括我們這一次單元所要演說的全部內容,包括來證明不生不滅法的必定存在,包括來證明因地真如、佛地真如本來都是第八識所顯的真如無為性,而不可以錯誤地毀謗祂說:凡夫的時候,這個因地真如是阿賴耶識,而同時有一個佛地真如能夠來出生祂。
好,那我們因為現在的重點是在依於「盡所有性」,依於這樣的「算數行相」而要來證明有一法,所謂的不生不滅法必定存在。那我們當然是先依於盡所有性,依於這樣的聖教量而來說五蘊、十二處、十八界。既然數目都只能到這裡,不可能有第六蘊、不可能有第十三處、不可能有第十九界;然而,我們在現象當中卻可以找到很多特殊的功能,而這樣子特殊的功能或者說功德,必定不是蘊處界。
這樣三科法當中的任一個蘊處界法所能夠具備、所能夠擁有,最簡單來說,記憶的功能或者說宿命神通的功能,譬如我們說:【意識常現起,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成唯識論》卷7)都會斷滅的意識心;現前觀察,譬如說:您曾經接受過比較嚴重的手術,你全身麻醉,或者說您睡著無夢,或者說因為失血休克,或是其他的過敏性休克種種的情況,乃至於最簡單的,您、我在入胎的時候(受精卵位的時候),有這一世五蘊的初剎那生起的時候,那時候根本六識都不存在,除了意根、除了受精卵,稱之為名色當中的色。意識既然在您、我入胎的當下,初剎那都不存在,您又說意識能夠記得,本身是生滅的意識如何能夠記得過往無量世曾經發生的事情呢?
既然十八界都不具足這樣子的記憶,乃至宿命神通發起,而已了知過去曾經發生事件的內容,那當然一定是有一個不生不滅法存在,而讓我們能夠記憶,讓我們能夠有宿命神通的現起。因為很簡單的第一點:依於算數行相、依於盡所有性,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必定不過五、必定不過十二、必定不過十八,那依這樣子的記憶以及宿命神通,乃至依於這樣的算數行相,這樣子的稱量行相,還有這樣的盡所有性,我們可以說,至少在邏輯上可以證成這一個不生不滅法必定存在,或是說更簡單的,依我們之前曾經講說到的
龍樹菩薩的《中論》當中所說到的四生偈:【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中論》卷1)
這裡的諸法當然指的是三科蘊處界法,那我們還是以十八界法來作一個依據。十八界當中六根、六塵、六識,您要找到這一個一一界出生的可能性,那就只有兩種:一種有因而生,一種是無因而生。無因而生,那是自然外道,如果真的是無因而生,阿羅漢入無餘涅槃之後,應該也會無因而又繼續在三界六道投胎,這是完全不合乎法界實相的道理。
那有因而生,它只能分成三類,同樣地依於算數行相,不可能有第四類。這三類分別就是說:自生、他生、還有共生。自生就是十八界(六根、六塵、六識)當中十八個法一一自己出生自己;然而十八界都是現行之法,自己出生自己就變成有兩個我,那當然也是不符合現象界的一個實況。那自生不可能,他生可能嗎?先不論他生可不可能,每一法都已經是先被自生所破,每一法都不可能自生,不能自生自法,自生尚且不能維持,那如何有出生他法的功能呢?所以自、他當然都不可能能夠出生蘊處界當中的任何一個生滅法。自生、他生之外還有第三種:自、他和合共生,依前面所說的自生是不可能的、不合乎道理的,他生一樣是不可能、不合乎道理的,那十八界當中,三種要能夠找到它出生原因的有因而生的方法,在我們這樣子的逐一的論證當中,都已經顯然不可能能夠是真實存在、建立。
那有因而生不可能,無因而生又不可能,很清楚地依於這樣子的算數行相,那我們就可以說:在生滅法當中找不到生滅法出生的原因,而佛法又不允許滅盡蘊處界無餘涅槃之後是斷滅,那當然這出生的原因,必定是在蘊處界之外有一個不生不滅法真實存在,而這個真實存在的第八識,能夠受熏、能夠持種,能夠「根身器」,是真正眾生能夠宿命神通,乃至其他功德能夠發起的真實正因。
好,今天時間的關係,我們就先演說到這裡。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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