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菩薩:
阿彌陀佛!
繼續跟各位來說明《菩薩的正行》;那麼菩薩的正行,是依止著平實導師的《優婆塞戒經講記》來作說明。我們上一集剛好唸完了這一段經文,我們就直接來說明這段經文。這段經文是說,如果有人這麼講:「過去的五陰已經滅了,下一分鐘、下一剎那,或明天的五陰還沒有出生,而現在這一剎那、這一分鐘的五陰,也是念念生滅而不是常住的;既然沒有一個真實的五陰可殺,那麼到底是殺了什麼而說有殺人的這件事情呢?」他的意思是說,上一分鐘、上一剎那的五陰已經滅了,因為過去已滅你殺不到,未來五陰還沒有生你也沒有殺到,現在你殺到的這個五陰也是念念生滅而不住的,這樣看來,殺人應該是等於沒有殺人!這個誤會的人又這麼講:「一念不殺,只要有一念沒有殺的念的話,就是一念不殺,雖然已經動手把人家殺了也沒關係,心中也沒有殺意,這樣就好了。」所以他說:「只要一念不殺,就沒有任何微塵被毀壞,何況是五陰呢?如果一念不殺,當然多念也不會有殺。」這個誤會佛法的人這麼說:「因為這一念殺心並不常住,這一念殺心正在過去,哪有殺可說呢?」他又繼續誤會了說:「而過去的那一念殺心已經過去了,未來起殺心的那一念還沒有起來,現在這一念殺心正在過去,如何可以說現在、過去、未來一念有殺生這樣的事呢?你怎麼可以說有殺生這回事呢?」他也可以解釋說:「我對一個眾生不是殺,對別的眾生也就不是殺了啊!哪裡還有殺生這回事呢?」但是
佛說:「是義不然!」這個意思是說,這個道理是不正確的啊!佛說:「譬如現在一念不殺,可是現在不殺的一念,其實卻是可以遮止未來的念,使得殺心不起;既然現前一念不殺,可以遮止未來殺生的邪念生起,那麼當然可以說,現前正在殺生者,確實有殺生這一回事啊!如果不是確實有殺,怎麼可以說由現在的這一念不殺而能遮止未來殺生的念頭生起呢?所以殺害眾生,確實還是有殺生的存在的,由這一個道理的緣故,就不可以說『一處無殺,就一切處都無殺』。因為在這個地方他不殺人,也許到了別的地方他就會殺人了。」
經中就說:「有人刺手,則便命終。」這個是說,他在人家手上刺了一刀,沒有要他死的意思,結果那個人後來可能就死了。譬如像破傷風,在古時候是沒有藥救的,只在手上劃了一下、刺了一下,這樣就死了;但有時是惡心想要把人砍死,所以把某人的腳砍斷了,這麼大的傷害卻還能活下來,所以殺業也不是全然的相同的。若是在被害者的頭上深深地刺進去,或是把頭砍斷了,這個都是會死亡的,所以說刺截俱死。如果說作了殺生這件事情而使人死亡,這就是獲得大罪的人,不但有業,也有道;有道就一定要墮落三惡道這個果報的。所以不能說:「五陰過去已滅,未來未生,現在無住,殺了人就不算是殺了。」
但是禪師們說沒有殺人,菩薩們說殺人是三輪體空,其實是從理上的現觀來說的。也就是說,那個是人家證悟了如來藏,從如來藏來看五陰的念念生滅,而說眾生被殺了其實沒有被殺,那是從如來藏實際來看的。但是誤會了佛法的人,用事相來解釋實相的真實道理,而造就了殺生業後,又狡辯說一念不殺,就沒有殺業了。但是事實上,事上殺業其實已經畢竟成就了,因為根本罪成就、方便罪成就、成已罪也成就了,怎麼可以說沒有殺業呢?殺業既然已經成就了,就得大罪,就叫作業道,也就是說有業也有道。
這個業道又有什麼差別呢?在經中又說:「三業自得,七業自他。」是說這十個業道當中的三種業,是從自己身上而得的,這叫作業而不是道,另外七種有業也有道。三種業由自己身上得,這個是屬於意業所作,這個意業是從菩薩戒來說,而不是從聲聞戒來講的。聲聞戒縱使心中起殺心,只要身口不犯就沒有殺業了;但是菩薩戒不同,只要是意業中起了貪、瞋、癡而生起殺心,業就成就了;但是沒有道,因為口與身還沒有付諸於實行。所以意業中的三業,都是從自己而得的,但是口四業、身三業,它則是從別人身上而得罪的,因為一定是在別人身上造作出來,業與道才會成就。所以說口四業和身三業,是從別人身上而得罪的;若不藉口四業、身三業來實行,就不會在別人身上,造成死亡或傷害。所以口四、身三等七業,是得之於別人身上,如果以凡夫來講,或者三賢位中的十住與十行來講,如果沒有作有作罪,就不會有無作罪,因為這是從戒相的事持上面來說的,而不是從理持上來說的。可是三業自得,是從理持上來講的,是偏在諸地菩薩而說的,因此只要起了貪、瞋、癡意業,那麼意業便成就了,這是從自己身上而得罪的。但是意根專屬的惡業,在聲聞戒上它其實並不成立的,所以沒有罪可說;但是菩薩戒重在心地,因此後面這兩句,是依著凡夫和賢位的菩薩們來講,不是依著聲聞法來講的。這個是說,如果作罪沒有成立時,無作罪就不成立了。譬如殺業,如果沒有把人加以殺害,意業中的有作罪就不成立,有作罪不成就,無作罪跟著就不成就了。可是如果從諸地聖位菩薩來講,殺人的事情雖然還沒有殺成,但他還是有無作罪,雖然有作罪沒有成立,沒有成已罪,但是他的無作罪還是在的。
接著我們看這一段經文:【或有說言:「身業三事,有『作、無作』,口不如是。」是義不然!何以故?若口有「作」無「無作」者,口勅殺已不應得罪,是故口業亦應有「作」及以「無作」;心則不爾,何以故?賢聖之人不得罪故。何因緣故名「作、無作」?是業墮於三惡道故,生於人中壽命短故,所有六入常受苦故;餘果相似。根本正果,或有相似或不相似,受果報時在活地獄、黑繩地獄;餓鬼、畜生、人中三處受於餘果。若於一人作殺莊嚴,作莊嚴已,有二人死,當知唯於本所為人得「作、無作」。】(《優婆塞戒經》卷6)這個意思就是說,如果有人這麼說:「身業這三件事,都有有作罪和無作罪,但是口業就不一定了,不會像身業具足有有作罪和無作罪。」佛說:「是義不然!」佛又說這個道理是不正確的,前面這樣子講的這個道理是不正確的。假使口業只有有作罪而沒有無作罪,那麼為了私事而惡心下命令殺人的時候,就不應該得到有作罪和無作罪;可是惡口命令屬下,動手殺人的時候,也會得到有作罪跟無作罪,所以他們說口業不一定具足有作罪和無作罪,這個道理是不正確的。那心所造的業就不是這樣的,心不會具足有作罪和無作罪,原因是凡夫的心會得有作罪與無作罪,那賢聖就不一定了。譬如賢聖有時不小心誤殺了人,他得到有作罪而沒有無作罪;又如賢聖都不會動口命殺或親自動手殺人,所以一定不會有有作罪,有作罪就不成就,當然也就沒有無作罪了,所以說賢聖之人不得罪故。為什麼再加上一個賢字呢?因為賢位菩薩從初迴向位開始,絕對不可能生起殺害眾生的意業,也絕對不可能生起竊盜和邪淫的意業,在十住位內被引誘或被逼迫的時候還有這個可能的;但是初迴向位開始的菩薩,寧可自己死掉也不願意去犯,除非為了住持正法,而不得不忍辱負重,所以賢位菩薩中,也有不得有作罪及無作罪的人。
那什麼叫作「何因緣故名作、無作」?這個說的是,什麼因緣而說作罪和無作罪呢?這個意思是說,所造的身口惡業將會使他來世墮於三惡道中的緣故,所以施設作罪跟無作罪,將來三種惡道的果報受完了以後,順著地獄、餓鬼、畜生的次第受報完了,轉生到人間來的時候壽命也會很短促的緣故,而他在人間所有的六入覺觀,都會常常領受種種苦報的緣故,所以才會施設作罪和無作罪的差別;並且因為具足作罪與無作罪,未來所受的餘果都會相似。換句話說,除了墮落地獄接受極重的純苦惡報以外,一定會有同樣的餘報;什麼樣的餘報呢?就是要去餓鬼道受無量苦,歷盡多劫之後,再轉到畜生道受無量苦,再歷盡多劫才能夠生到人中,生在人中的果報還是五根不具足、盲聾瘖啞,並且將會生在邊地不聞佛法的地方,這個都是屬於餘報。
正報最主要是在地獄的果報,說輾轉是因為地獄報完仍不能馬上回到人間,一定要受餘報,所以說輾轉。一定要受完餓鬼道、畜生道的等等餘報,所以說是輾轉。所以這些餘報就是出生人間後,剛開始五百世中也都是盲聾瘖啞,而且生在邊地不聞佛法。
殺、盜、邪淫的身業三種重罪,具足了作罪和無作罪,所以餘報相似,才會施設作罪還有無作罪。根本正果有時相似或者有時不相似,這是說什麼呢?什麼是相似?又為什麼叫作根本正果?根本正果的意思是說,所犯的罪是重罪,具足了根本罪、方便罪以及成已之罪,並且這個罪是重罪,如果殺人就成為重罪,一定要下地獄的話,所以同樣具足根本、方便、成已之罪,殺人跟殺野生動物,獲得的根本正果就不相似了;乃至同樣是殺人,根本正果也不相似,譬如殺了一個凡夫而下地獄,可能是在寒冰地獄而不會墮落紅蓮地獄;如果他殺的是父母,那就不只是紅蓮而是無間地獄;如果是殺害賢聖,那也是無間地獄罪,譬如殺害了斷我見的初果聲聞或菩薩;若是殺害證悟的菩薩,罪又更重了,因為證悟的菩薩不只是斷我見,更進一步的證得法界的實相心,他的功德與智慧更非初果人所能比擬的,將來墮落無間地獄時所受的這個時劫就不一樣,轉生餓鬼與畜生道時的餘報,也會有所不同。
所以同樣是殺人,根本正果常常不相似的,除了根本正果相似與不相似以外,受果報也有不同。所以同樣是殺人,如果殺害佛弟子或殺害破壞佛法的人、外道,同樣都是殺心而殺,根本、方便、成已也都三罪具足,但是都會下地獄嗎?即使都下地獄時,待遇也會不一樣,或者在活地獄,或者在黑繩地獄,乃至有人到了大火熱地獄等等,各不相同。所以因為三業對象,以及根本、方便、成已的種種不同,所得果報的根本正果,就不一定會相同的,各人所受的果報,當然更不一定相同。地獄是正果,餘果就是餘報,要輪轉於餓鬼、畜生、人中,在這三個地方再受餘報,所以有人生在邊地非洲的窮苦處,連三餐都不容易滿足,何況能聽聞佛法呢?甚至於出生時就盲聾瘖啞,或者遇到戰亂、橫禍而盲聾瘖啞,這都是受餘果的,受餘報的最輕微事件,是處處可見的。譬如說,如果你對他說真的可以開悟,或者說真的可以眼見佛性,但是他始終是聽不進去的,這表示他還在輕微的餘報當中。過去世如果他是謗法、謗賢聖,下了地獄以後,輪轉於餓鬼、畜生最後才到人間當人,前五百世過了,才能生到中國聽聞佛法。也就是說,能夠生到有佛法的地方(在古時候經典裡面所說的中國,就是有佛法的地方),所以五百世過後,才能夠生到中國聽聞佛法、聽聞正法;在這個時候,只能夠算是新學菩薩、只是初機的學佛人;如果餘報受完了以後,一聽到可以證悟,他一定馬上會心生歡喜而急著要學,這個才是沒有餘報的人。所以這一段經文,就是在告訴我們,善業道與惡道的因果道理。這個在《優婆塞戒經》裡面,它其實可讓我們藉這個道理而可以了知眾生,正在什麼樣的狀況當中。也就是說,從他現在的狀況就能夠瞭解到他過去世的這樣子的因果,因此我們這邊所說的正報就是地獄。《優婆塞戒經》這邊在講的正報的這個正果,就是在指地獄。凡是身三業或口四業的這個重罪,都是以地獄為正報,除非是輕罪。正報受完了以後,也就是說,如果是地獄的重罪的正報,正報受完了以後,餘報就是剛剛所說的餓鬼、畜生以及生在人中的盲聾瘖啞等等的這樣子的餘報業果。
那我們最後說殺業,如果在某人身上作了種種殺業的莊嚴,也就是說為了想要殺害某人,而作了很多的方便想要順利完成殺業,但是作了很多方便之後,卻害死了兩個人,同時害死了另外一個無辜的人,這個殺業
佛說:「當知只對本來就想殺害的人,而得到這個有作罪以及無作罪。」也就是說,對那個被誤殺的人,仍然沒有得到作罪與無作罪的這樣子的戒罪,所以雖然根本、莊嚴、成已三罪具足,但只有性罪而無戒罪的作罪跟無作罪;因為對另一個同時被害死的人,並無殺心的緣故。在這一段經文裡面,我們把業品就只有能夠解釋到、說明到這個地方,後面我們將由周正銘老師繼續在業品上面繼續跟各位作「十善業道、十惡業道的諸種業品」的一個說明。我們的分享、我們的說明就到這個地方。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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